1.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建议。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贯彻落实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 3.负责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全市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全市和市本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负责政府投资基金财政出资的预算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市本级预决算公开。研究提出财政体制改革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区、县(市)、开发区及乡镇财政工作。 4.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负责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的应用推广。 5.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组织制定财政专户、预算单位账户及资金存放管理制度。负责市级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与管理。负责编制全市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 6.负责全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负责政府购买服务及政府采购对外事务。负责统一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和交易平台的应用推广。 7.负责管理政府内外债。负责管理全市地方政府债务,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归口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业务。 8.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代表市政府对相关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拟订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9.负责汇总和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支出政策和管理制度。 10.按权限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负责汇总和编制全市、市区和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险基金财政补助政策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管理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投资运营和保值增值工作。参与制定社会保险政策。 11.负责办理和监督市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负责编制市级政府投资预算和市级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资金安排表。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12.负责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组织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13.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管理代理记账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指导推进全市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党的建设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