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范围、处理过程和基本方法
纪检监察机关的受理范围
针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
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处理信访举报的一般流程
前期准备
来信的消毒、分拣、分送、拆封、装订、盖章;网络举报的下载、导入处理系统等。
受理登记
阅读来信和网络举报;来访接谈和记录;来电接听和记录;信访举报件的登记等。
办理处理
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按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回复反馈
信访举报办理终结后,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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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举报部门处理信访举报的基本办法
信息反映
对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通过一定载体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
转交承办
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转交有关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处理。
交办督办
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信访举报,重要的可向其发函交办,并责成其报告调查处理结果。对转交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信访举报的办理情况,可采取一定方式进行督促检查。
移送承办
对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移送本机关有关部门办理。
直接核实
按照相关规定对部分问题进行核实。
信访监督
对信访举报反映的党组织、党员或者行政监察对象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一般性问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了解核实、警示教育或提出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