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贯彻执行省市党委、 政府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 (二) 负责滨海新区( 除镜湖核心区, 下同) 范围内规划、开发建设和招商引资等相关工作。 (三) 根据授权, 集中行使发改、 经信、 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 建设、 交通运输、 水利、 农业农村、 商务、 应急管理、市场监管、 人防等部门涉及开发建设、 招商引资相关的行政审批职权, 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 会同市级相关部门编制发展战略规划、 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并组织实施。 (五) 负责对柯桥滨海工业区、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规划统筹, 实施“统一规划编制、 统一重大建设、 统一生态保护” 等管理体系。 (六) 负责引入国企平台承接运作开发建设、 招商引资等工作。 (七) 按权限负责相关街道的考核管理等相关工作。 (八) 负责绍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绍兴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相关工作。 (九) 完成市委、 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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