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雨兼程是司空见惯,千里抓捕是家常便饭,嵊州法院执行局的2018年,是极不平凡又充满挑战的一年。从固定动作“年终执行”,让申请执行人能安心过个好年;到自选动作“猎狐行动”,凌晨从被窝里揪出被执行人;再到创新动作“第三方回访”,让群众为执行工作打分……为妥善处理涉民生执行案件、提升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嵊州法院不曾停下奔跑的脚步。 2018年度,该院共办结执行案件6915件,同比上升3.92%;执行到位金额7.83亿元,同比上升8.9%,其中网络拍卖237件,成交220件,成交金额5.89亿余元;对拒不申报财产、拒不执行生效文书的被执行人罚款182人次,司法拘留355人次,限制消费7934人次,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214人次,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11人,移送破产23件。 千里讨薪 嵊州某服装公司拖欠鲁某等65名员工工资款共计214万余元,员工们辗转讨薪。2018年,这起欠薪案件进入了执行阶段。 为老伯执行到十多年前的欠款 执行干警发现,这家服装公司是租赁厂房生产经营,名下并无不动产,仅有部分有抵押权的机器设备及下落不明的汽车,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即“老板”沈某既不履行义务也不申报财产,早已跑路。为帮员工尽快将工资执行到位,执行干警进一步挖掘财产线索,与嵊州市公安局联手对这家服装公司曾有过的车辆进行彻底调查,并从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了服装公司的注册资本缴纳、股东结构、银行账户开户信息以及最初6个月流水明细等信息。经过摸排,沈某的行踪基本被圈定在河南省镇平县。 为工人发放被拖欠的工资 执行干警随即开始了千里追踪,在多方努力之下,终于将沈某从镇平县带回嵊州送拘。沈某已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目前此案正在审查起诉中。 司法为民,民生为重。对于涉民生案件,嵊州法院开辟了绿色通道,优先立案执行,特别是涉及农民工集体讨要工资案件,更是从快立案、从快执行。上述千里讨薪案并非特例,嵊州法院2018全年共帮助760名工人讨回执行款1472万余元,足迹遍布祖国大江南北。 铁腕执行 “还好有法院给我做主,我一个外地人在这里人生地不熟,遇到不负责任的老板,要不是你们为我讨回公道,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安徽小伙年某激动地说。从2016年7月在嵊州某家具厂从事木工作业时左眼被击伤,到2018年8月领到35万余元赔偿款,年某的维权路在嵊州法院执行干警的努力下,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带回被执行人 2016年,年某来到嵊州市某家具厂工作,然而不久之后,就因机器锯片断裂,伤到了左眼。经鉴定,年某的伤势达到工伤六级伤残,嵊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据此裁决家具厂支付年某医药费、各项补助金等合计35余万元。因家具厂没有履行赔付义务,年某向嵊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家具厂既不申报财产,也不履行义务,且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遂转而对经营者王某的财产进行查询,发现他已将名下房产于年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期间出售给他人。就在这时,年某又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称王某出售的房屋仍由王某一家居住使用,且家具厂也在一乡镇偏僻处正常生产经营。执行干警实地走访核实年某提供的线索时发现,家具厂虽然未悬挂招牌且王某矢口否认这家厂由他经营,但执行干警通过王某妻子居住于厂内并实际管理等事实,确认这家厂就是王某经营的家具厂。至于王某的住房,则是门口写有王某名字的快递盒泄漏了秘密,印证了这处房产确实仍由王某居住使用。 查封被执行人车辆 2018年4月15日,王某因拒不履行义务被司法拘留15天。6月13日,王某再次因拒不申报财产、拒不履行义务,被司法拘留15天。虽然执行干警多次敦促王某主动履行义务,但已被两度司法拘留的王某仍然十分“淡定”,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姿态抗拒执行。 王某如此嚣张的态度和恶劣的做法,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执行干警随即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面对刑事处罚,王某终于坐不住了。2018年8月底,王某一次性付清了全部执行款。 对于像王某这样顽固的被执行人,嵊州法院坚决做到铁腕执行:对拒不申报财产、拒不履行义务的涉民生案件被执行人,坚决启动罚款、司法拘留等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同时配以限制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惩戒措施;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案件,坚决移送侦查,不断挤压、限缩失信被执行人的生活空间,迫使其主动履行义务。 司法救助 被撞成重伤的申请执行人遇上“老赖”和无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眼看索偿无望却意外收获了来自法院的司法温暖。 2015年6月,周某雇佣的姚某开车时将李某撞成重伤。2017年6月,嵊州法院受理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并判决周某再赔付李某医药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合计65余万元,姚某对周某的上述赔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然而,判决生效后,周某与姚某均分文未付,为此李某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发现,周某不仅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还身患癌症,需长期治疗,暂无履行能力;同时调查发现,姚某于法院判决作出前的1个月,通过一次性收取40万元款项的方式将他位于嵊州市某小区的房产出售给他人。姚某因此被司法拘留15日,并因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立案侦查。 面对如此情况,嵊州法院果断伸出援助之手,连同绍兴中院,共向李某发放了10万元司法救助金。 2018年,嵊州法院司法救助20人次,共82万元(含绍兴中院的14万元司法救助金)。司法救助只是嵊州法院多种救助渠道中的一种,为能妥善处理涉民生执行案件,对穷尽执行措施但确因被执行人客观原因无法执行到位的,嵊州法院积极内外协调沟通,通过政府垫付、司法救助、保险救助等多条渠道为申请人争取救助金,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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