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集贸)市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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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善疫情防控制度 1.落实主体责任,农贸(集贸)市场负责人是“乙类乙管”防控第一责任人,落实国家卫生标准和防控措施,完善防控制度,做好口罩、手套、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保障。 2.提高个人防护意识,倡导当好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督促从业人员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及时报告,并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原则上不带病上岗。 3.推动疫苗接种工作,对于无疫苗接种禁忌、符合接种条件的从业人员均需要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加强接种,实现“应接尽接”。建立关键岗位工作人员轮岗备岗制度,疫情严重期间原则上员工应“两点一线”,并按照轮岗备岗机制安排预备队进驻轮换,尽量减少疫情对市场正常运转的影响。 4.建立日常卫生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环境卫生、分类卫生、产品溯源、日常保洁、卫生宣传等制度。 二、环境卫生要求 5.疫情流行期间,在市场入口处,划设进出通道,做好人员分流,所有人员佩戴口罩方可进入。 6.加强通风换气促进空气流通,在温度适宜时,尽量采用自然通风,每日开窗通风2-3次,每次20-30分钟,或使用排气扇加强空气流通。如使用空调通风系统,其卫生质量、运行管理、卫生学评价和清洗消毒应符合相关国标、行标要求,保证空调运行正常。新风取风口与排风口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定期对冷却塔进行清洗,保持新风口清洁;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7.农贸(集贸)市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和卫生质量应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7)和《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的要求。 8.各类公共设施和区域有明确、完整的名称标识。地面硬化、干燥、防滑、易于冲洗、排水通畅。市场的人流、物流、车流应当畅通有序,安全通道不应堆放杂物。 9.禽畜肉区、水产区、熟食区应当有自来水龙头、洗槽、排水沟和下水道,地面平整,全面硬化。经销活禽的应当有固定金属笼架和水冲式设施。活鱼交易与宰杀分离,水产品交易区与分割加工区分离,均实施物理隔离。每批宰杀结束后,应当冲洗场地一次,保持卫生整洁,产生的垃圾应当及时处理。水池内无污物积存、残留,水龙头保持清洁。 10.市场开办者对批发档口进行集中统一清洁消毒,维护好门前公共设施的完好整洁。摊位经营者应当履行“一日一清洁”等要求,在专业人士指导和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每天营业后进行全面清洁消毒,并做好记录,做到地面无污物、无污水,下水道畅通,定时冲洗,排水沟内清洁,无积存淤泥、污物。 11.摊位内鲜、活、生、熟、干、湿商品相对集中,应分开陈列销售;直接入口食品要有防蝇、防尘橱(罩)和专用柜台,生熟分开,货款分开。各类加工工具在每次使用后应清洁消毒,必要时进行全面消毒。保持冰箱(柜)外表面清洁,定期清理冰箱(柜)内部。 三、个人卫生防护 12.工作人员应加强个人防护,做好手卫生,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一次性手套等防护用品。禽畜肉类和熟食区的员工还应当佩戴工作帽。口罩或手套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需及时更换。工作服保持干净整洁,定期清洗,必要时消毒。冷链食品工作人员应佩戴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生鲜宰杀等特殊摊位的经营者除工作服外,按防护要求需穿戴防水围裙、橡胶手套等。 13.工作人员在物品交接传递时应当佩戴口罩和手套,与顾客服务交流时宜保持安全距离,避免直接接触。 14.引导顾客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等级口罩。 四、限流限距措施 15.疫情流行期间,应根据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实施错峰限流,减少人员聚集。疫情严重期间,短期内可取消或推迟非必要的大型活动,停止促销等人员聚集活动,缩短营业时间,防止造成疫情传播。 16.提倡顾客优先采用扫码付费方式结账,尽量减少人员接触和排队时间。 17.倡导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进行采购,鼓励市场提供线上采购、上门配送、无接触交易等便利服务,防范疏解购物可能导致的人群聚集。 18.加强健康宣教,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知识宣传。 其他要求参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及对重点人群、重点场所等有关最新要求执行。商务部办公厅前期印发的《农贸(集贸)市场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第一至五版)停止执行。 信息来源: 市卫生健康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