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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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内部管理 1.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制定企业内部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配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体温检测设备、洗手液、一次性手套、消毒用品、应急药品、抗原检测试剂等防疫物资。要正确储存和使用消毒物品,远离火源和电源,不得混用、混放,定期检查并及时补充更换。 2.餐饮服务单位应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专项培训和应急演练,及时向员工传达当地疫情防控部门的要求,确保所有员工熟悉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的责任分工、环境卫生、应急处置等工作要求,做到有条不紊。 3.加强员工健康管理。 (1)建立员工健康档案,记录每日出勤人员姓名、是否存在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疑似新冠病毒感染症状。 (2)督促所有员工做好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积极做好个人防护,无接种禁忌员工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如当地有明确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和员工应配合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 (3)提供集体宿舍的餐饮服务单位应加强集体宿舍管理,做好防护和清洁消毒,有条件的尽量安排员工单独居住。 (4)员工体温正常方可进入经营场所。员工工作期间应保持工作服整洁,注意个人卫生,及时进行手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以下简称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 (5)员工一旦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疑似新冠病毒感染症状,应及时报告所在单位,暂停工作,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如抗原或核酸检测为阳性,应按当地要求进行居家自我照护。居住在集体宿舍的,可调整居住安排,防范交叉感染。如员工发现共同居住人出现疑似新冠病毒感染症状,要及时上报单位并做好个人防护。 二、环境卫生要求 4.确保密闭空间和室内场所的有效通风换气。温度适宜时,尽量采用自然通风加强室内空气流通。保证室内卫生质量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如:使用集中空调,应在开启前检查设备确保运行正常,确保新风取风口与排风口之间保持一定距离,对冷却塔等进行清洗,保持新风口清洁;加强对冷却水、冷凝水等卫生管理,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5.保持大厅和电梯口等区域环境整洁,对高频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如电梯间按钮、扶梯扶手等),每日定时清洁消毒,做好消毒记录。可在电梯口、收银台等处配备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施;就餐区无洗手设施的,应配备免洗手消毒液等手消毒用品或其他手消毒设施。每餐次顾客离开后,须对包间进行清洁消毒和通风处理。 6.确保卫生间通风良好,洗手设备正常运行,洗手盆、地漏等水封隔离有效。每日定时清洁消毒,对门把手、水龙头、开关等重点部位增加清洁消毒频次。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或肥皂),保持地面、墙壁、洗手池、洗手台等区域的清洁。 7.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废弃口罩应单独收集、扎口存放,规范处理。每天对垃圾存放设施进行清洁消毒。餐厨垃圾处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8.餐饮服务单位因疫情原因而停业的,再次营业前要进行全面的预防性消毒。 三、食品采购和加工要求 9.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材来源可追溯。外出采购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 10.原料供应商选择、食品加工制作、餐饮具和加工用具的清洗消毒要符合保障食品安全的有关规定。 四、服务环节要求 11.顾客及其他人员进店应遵守当地防控要求,佩戴口罩。 12.餐饮服务单位在前台、店内外候餐区、取餐区、结账区等人员易聚集区域划设“1米线”,提倡顾客等人员保持安全距离。控制人流密度,进店人数要与餐位数相匹配,避免点餐、等餐、等位等人员聚集。提倡建立顾客预约制度,合理安排顾客到店时间。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当地防控要求,根据自身运营能力,合理安排就餐人数,拉开桌位间距。提倡非接触式点餐、结账。服务员应提醒就餐顾客,在非进食状态下应配戴好口罩。 13.对于合餐顾客,餐饮服务单位应提供公筷公勺,公勺公筷宜采用不同颜色、材质或突出标识等醒目的方式进行区分。鼓励提供密封包装的牙签。有条件的餐厅(馆)要积极推广分餐制。 14.用于顾客自取或外送的餐食,应采用密封方式盛放,提倡每份餐食使用自制或订制的封签。如无封签,可选用一次性使用、不可复原的材料封闭外包装,防止运送过程中污染餐食。餐饮外卖外送服务应按照外卖配送和快递从业人员疫情健康防护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鼓励安排专人或采用专区无接触方式向外卖快递员提供外卖物品。由本店工作人员自行配送外卖订单的,应符合当地健康要求,外卖配送过程中应做好个人防护。 五、应急处理措施 15.当餐饮服务单位出现确诊病例时,按照当地的疫情防控政策,配合执行相关的要求和措施,增加对场所的通风、消毒频次。 信息来源: 市卫生健康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