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014T/2022-22554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机关事务局) | 公开日期: | 2022-04-12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文字号: | 绍政发〔2022〕5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365bet电脑网站_365365bet娱乐场_365淘房APP官网下载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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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0日
365bet电脑网站_365365bet娱乐场_365淘房APP官网下载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365bet电脑网站_365365bet娱乐场_365淘房APP官网下载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产生的新一届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重要嘱托、扛起使命担当,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绍兴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秉持“胆剑精神”,聚焦“五个率先”,加快建设高水平网络大城市,全力打造新时代共同富裕地,率先走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的市域发展之路。
第三条 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依宪施政、依法行政,为民勤政、科学决策,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高效、廉洁从政。
第二章 明确成员职责
第四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学习为先、团结为重、务实为要、群众为本、廉洁为基,旗帜鲜明讲政治,埋头苦干抓落实,全面正确履行职责。
第五条 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副市长和其他班子成员协助市长工作。
第六条 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七条 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重要事项及时向市长报告。有关事项涉及其他副市长分管工作的,要同相关副市长商量决定。市长出差、出访、请(休)假期间,可由市长指定副市长主持市政府工作。
第八条 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协助市长处理有关方面工作。副秘书长按分工,协助副市长、秘书长联系、协调和处理有关工作。
第九条 市政府各部门实行党委(党组、工委)全面领导和主任、局长负责制。各部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能,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统筹协调,密切配合,维护政令统一,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
第三章 履行政府职能
第十条 市政府要围绕高质量发展、竞争力提升、现代化先行,进一步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职能,着力推进数字化改革、全面深化改革、共同富裕示范区重大改革一体融合,不断提高政府效能,努力创造良好环境。
第十一条 坚持人民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健全公共服务体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不断完善公共政策,建成全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实现幼有善育、学有优教、劳有厚得、老有颐养、弱有众扶、病有良医、住有宜居。
第十二条 全面贯彻上级关于宏观调控的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强经济发展趋势研判,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节经济,促进高质量发展。
第十三条 健全社会管理制度,提升公共安全、治安防控、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社区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格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和谐稳定,建设平安绍兴,让全体人民享受更美好的生活。
第十四条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格落实能耗“双控”,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全面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绍兴。
第十五条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有效完善“掌上办事之市”“掌上办公之市”,不断提高服务企业服务群众办事效率,全力打造市场机制最活、营商环境最优城市。依法加强市场监管,强化公平准入和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维护统一开放的市场秩序,不断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活力。
第四章 坚持依法行政
第十六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带头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规范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守法诚信、廉洁高效的法治政府。
第十七条 市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地方性法规议案,制定并发布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或废止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提请市政府讨论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的政府规章草案,由市司法局审查或按规定组织起草。政府规章的解释由市司法局会同实施部门负责。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由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请市政府集体决定。
第十八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坚持立法质量和效率并重,健全政府治理制度。起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应及时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严格遵循立法程序,收集民意、汇集民智,进一步提高立法的系统性、针对性、实效性。
完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机制,实行配套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法规规章草案同步研究、同步起草,并按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健全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降低效率。
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涉及部门联合制定或报请市政府制定。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经过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
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制定含有排除或限制公平竞争的内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不得增加本部门权力或减少法定职责。
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程序报市政府备案,并由市司法局负责备案审查,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审查中发现的违法或不当情形,应及时纠正,必要时报请市政府变更或撤销。
第二十一条 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构建协同高效、机制健全、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行政执法体制,严格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切实维护人民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第五章 科学民主决策
第二十二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始终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按照“合法性审查、集体性决定”要求,严格执行重大决策程序,全面推行重大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发挥风险评估功能,增强公众参与实效。
第二十三条 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财政预算、重大项目投资,改革开放和经济调节重大政策措施,城市和社会管理重要事务,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以及需要由市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由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和决定。决策事项需要报请市委或上级机关批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依法应当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的,应提请审议。
第二十四条 市政府各部门提请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由部门集体讨论,并进行合法性审查、可行性评估和可控性论证;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区、县(市)的,应事先听取意见;除依法不予公开外,重大决策事项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召开听证会;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应组织专家论证;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造成不利影响的,还应开展风险评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应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第二十五条 市政府按照法定权限和规范程序履行职责,在重大决策出台前,按照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对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在决策前依法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市政府就全局性的工作,要主动与市政协协商,广泛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六条 市政府在重大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并建立绩效评估、责任追究等制度,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要层层压实责任,加强协同推进,扎实有效执行重大决策,并向市政府及时报告执行情况。重大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停止执行。
第六章 自觉接受监督
第二十七条 市政府要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依法备案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主动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市政府各部门要依法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提案,注重沟通,加强协商,注重提高办理质量,主动公开办理结果。
第二十八条 市政府各部门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纪法监督,依法接受司法机关的法律监督,认真接受审计部门的专门监督,虚心接受行政复议机关的指导监督,依法化解行政争议。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并及时报告市政府。
第二十九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以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为重点,畅通群众信访渠道。市政府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来信,定期接待来访群众,协调解决重大信访。
第三十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认真核实有关情况,及时整改,推进工作。重大问题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 推进政务公开
第三十一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第三十二条 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决定的事项、市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保密规定外,应及时公布。
第三十三条 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均应依法、全面、准确向社会公开。
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申请渠道,及时答复相关申请,提高信息公开透明度。
第三十四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推动政府信息互联网平台、政务新媒体建设,不断增强公开实效。
第三十五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准确把握实质,重视社情民意反映,及时回应公众关切,有效推动政策落实,并认真评估政策、稳定预期。注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视频等方式,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权威性。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文件,要通过新闻发布、政策吹风、接受访谈等多种方式做好解读。
第八章 强化政务督查
第三十六条 市政府领导要亲力亲为抓谋划,强化督查重实效,持续改进工作,确保政令畅通。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过问政务督查,及时解决问题,严格审核结果。
第三十七条 政务督查要秉持“小切口、大督查”理念,坚持“重点突出、有序推进”原则,进一步构建分类分级的工作体系,切实发挥政务督查在抓落实、促发展中的“利器”作用。
第三十八条 政务督查要以问题为导向,坚持“高效抓督查、精准抓落实”,进一步强化程序意识,依法推进、规范落实,做到清单管理与闭环整改相结合。
第三十九条 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统筹谋划,制定年度计划,按照“一月一统筹、一周一重点”思路,强化监督检查、抓好跟踪督办,并注重督查结果运用,进一步完善督考合一机制,对主动督查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督查缺位落实不力的,采取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督促整改、推进工作。
第九章 规范会议制度
第四十条 市政府实行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市政府月度工作例会制度。
第四十一条 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1次。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和市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议题由市长确定,并安排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四十二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半月召开1次。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由市长或由市长委托相关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可安排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并邀请有关方面负责人参加。
第四十三条 市政府专题会议不定期召开。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召集和主持,或委托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召集和主持,研究重要问题,参加人员根据需要确定。
第四十四条 市政府月度工作例会一般在当月底或次月初召开。由市长召集和主持,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参加,主要交流每月工作进展、次月工作安排和沟通协调事项。
第四十五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实行计划管理、减少数量、控制规模,并通过“会海智治”应用严格审批。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应多采取视频等方式召开。市政府领导原则上不出席部门的工作会议。
第四十六条 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市政府月度工作例会的组织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会议材料由议题汇报部门牵头起草,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审核把关。
第四十七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会议,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36条办法”规定、省政府“一严格五不准”要求,严肃会风会纪,确保政令畅通。
第十章 严格公文管理
第四十八条 各区、县(市)政府和各部门报送的公文,应严格遵循行文规则和报送程序,未经批准不得越级行文,不得多头报文。请示应一文一事,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一般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领导个人报送公文。
第四十九条 各区、县(市)政府和各部门报送的公文,统一由市政府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重大事项报市长审批。市政府领导对有具体请示的公文,应签署明确意见;无明确意见的,市政府办公室不得流转。
第五十条 各区、县(市)政府和各部门报送的请示性公文或须由市政府审批的公文,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须履行会签程序。遇有分歧的事项,主办部门要主动协商;协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列明依据,提出建议,与相关部门会签后报市政府决定。
第五十一条 以市政府名义发文,经分管副市长审核后,由市长签发,或由市长授权分管副市长签发。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一般由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签发;如有必要,可由分管副市长签发或报市长签发。
第五十二条 加强发文统筹,提高发文计划性和质量,大力精简文件,上级没有明确要求制定配套文件的,原则上不制发配套文件;要求配套上级文件的,文字重合率必须控制在50%以下。
第五十三条 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应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的,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按程序报经市政府同意的,须注明“经市政府同意”。除明确规定外,未经市政府批准,市政府各部门、各议事协调机构不得直接向各区、县(市)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提出指令性要求。
第十一章 加强廉政建设
第五十四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按照“既带队伍,又抓业务”要求,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
第五十五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坚持从严治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办理;对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第五十六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坚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规范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得利用职权、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决不允许搞特权。
第五十七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肃财经纪律,艰苦奋斗,过紧日子,认真落实住房、办公用房、车辆配备等方面的规定,规范完善差旅、会议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下基层调研要改进方式、注重实效、减少陪同、规范接待。
第五十八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和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市长出访、出差和休假,按照省委要求报告;副市长、秘书长出访、出差和休假,应事先报告市长。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外出,应按规定书面请假。各部门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重要情况、重大事件和重大活动。
第五十九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市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市政府内部提出,在市政府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个人不得有任何与市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市政府讲话或发表文章,须事先经市政府同意。
第六十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安全。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本规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2017年4月18日发布的《365bet电脑网站_365365bet娱乐场_365淘房APP官网下载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绍政发〔2017〕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