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014T/2021-22136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机关事务局) | 公开日期: | 2021-12-06 |
主题分类: | 保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文字号: | 绍政办发〔2021〕31号 |
文件登记号: | ZJDC01-2021-0015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47号)精神,推进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提高农业保险的深度和密度,加快农业保险机制创新和工作创新,建立健全农业保障体系,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贯彻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扩大主粮作物完全成本保险覆盖面。全面开展水稻等主粮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加大对产粮大县支持力度,探索开展面向水稻的普惠性巨灾保险试点、产粮大县粮食生产功能区收入保险试点,鼓励粮食生产功能区主粮作物保险全覆盖,探索粮食生产功能区整区参保、清单到户。稳步提高小农户主粮作物保险参保率,鼓励支持整村参保、清单到户。
二、提升重要农产品保障水平。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重要农产品、经济作物等政策性农业保险新产品。扩大蔬菜大棚保险覆盖面,拓展畜禽水产养殖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模式。推广气象指数保险、价格指数保险、产值产量保险等创新险种,扩大保险覆盖面。推进公益林火灾险向综合险升级。
三、提高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覆盖面。积极鼓励开发符合区域特色、主导产业优势明显、农户投保意愿强烈的地方特色农业保险产品,丰富农业保险产品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特色农业保险产品上升为省财政补贴险种。
四、加大对小农户特别是低收入农户政策倾斜支持力度。对小农户物化成本范围内的基础保障部分加强补贴引导,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小农户特别是低收入农户降低个人保费缴纳水平。
五、拓展农业保险服务的广度和深度。鼓励推进水稻收入保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险、生猪养殖全产业链保险、耕地地力指数保险等保险产品试点。推动将农业从业人员和农机、农业生产厂房等保障农业生产设备设施依法逐步纳入保障范围。鼓励保险机构推出符合需求的商业险,积极构建涵盖财政补贴基本险、商业险和附加险的多元化风险保障体系。鼓励保险机构为农业对外合作提供更好的保险服务。
六、大力推行“农业保险+”。推进农业保险与银行、担保、期货(权)等联动,扩大“保险+期货”“保险+贷款”“保险+担保”等试点。继续推进活体畜禽抵押贷款保证保险,拓展农业农村抵(质)押物范围,创新开展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融资。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鼓励发挥农业保险的增信功能,推动农户信用等级有序提升,多途径缓解农户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
七、建立健全农保协调机制。健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市气象局、绍兴调查队、人行365bet电脑网站_365365bet娱乐场_365淘房APP官网下载中心支行、绍兴银保监分局、人保财险绍兴分公司为成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加强农业保险与政府减灾救灾工作协同,将农业保险纳入农业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各区、县(市)要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工作机制。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情况纳入全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考核。
附件:365bet电脑网站_365365bet娱乐场_365淘房APP官网下载加强水稻等主粮作物保险工作方案
365bet电脑网站_365365bet娱乐场_365淘房APP官网下载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日
附件
365bet电脑网站_365365bet娱乐场_365淘房APP官网下载加强水稻等主粮作物保险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农户自愿”原则,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增强农民投保积极性,做到应保尽保,到2022年,全市各地水稻、小麦等主粮作物参保率均达到70%以上,力争全覆盖;开展水稻等完全成本补充保险。
二、参保方案
(一)保险品种
1.中央品种水稻种植保险:保险金额1000元/亩,最高费率5%。保费财政补贴比例国家、省、县分别为35%、32%、26%,农户自负7%。鼓励县级财政追加补贴比例5%,农户自负2%。
2.中央品种小麦种植保险:保险金额600元/亩,最高费率3.75%。保费财政补贴比例国家、省、县分别为35%、32%、26%,农户自负7%。鼓励县级财政追加补贴比例5%,农户自负2%。
3.省级品种水稻完全成本保额补充保险:保险金额早稻200元/亩、连作晚稻300元/亩、单季晚稻400元/亩,最高费率5%。保费财政补贴比例省、县分别为59%、34%,农户自负7%。(省级未出台政策前按此执行,省级有新规定的按省标准执行)
(二)参保方式
1.保险方案规定可单独投保的种植户,单独投保时提供土地承保合同、土地流转清册等种植证明材料。
2.不符合保险方案单独投保条件的种植户,可以镇村等为单位联合投保,投保时提供分村分户投保清册,投保清册在村级宣传栏公示不少于3天。
(三)参保时间。小麦参保不晚于1月底,早稻参保不晚于5月底,单季晚稻参保不晚于6月底,连作晚稻参保不晚于8月底。各地要及时启动承保工作,确保保险期限覆盖作物生长周期。
(四)保费优惠
1.落实惠农措施,加大对低收入农户和市级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的自负保费部分补助。
2.实施未赔激励,按保险方案的规定,对连续年度赔付率低于一定水平的保险实施费率下浮,探索对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发生理赔的参保主体实施保费优惠。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考核督导。各地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机构要做好面上指导和统筹协调工作,下达指导性任务,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对开展不力的部门开展督导,确保达成工作目标。
(二)加大政策支持。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强化资金测算,按要求编制和落实预算,确保财政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乡镇(街道)可根据财政状况,因地制宜增加对参保农户的保费补贴。共保体要落实必要的业务工作经费,用于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宣传、培训、交流和服务。
(三)加强宣传发动。广泛开展水稻、小麦等农业保险产品、财政扶持政策等宣传,坚持农户自愿参保原则,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及新媒体等方式,宣传普及政策性农业保险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知晓度,增强农民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和参保意识。
(四)加强组织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做到领导重视、认识到位、资金保障、措施落实,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保险公司要积极做好承保、定损、理赔各环节工作,规范保险行为,提高服务能力,健全服务网络,保障参保农户正当权益。鼓励共保体有偿选聘村级协保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