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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330600002577081Q/2021-2141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人力社保局 公开日期: 2021-01-11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 发文字号: 绍市人社发〔2021〕4号
        文件登记号: ZJDC13-2021-0001 有效性: 有效

        365bet电脑网站_365365bet娱乐场_365淘房APP官网下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365bet电脑网站_365365bet娱乐场_365淘房APP官网下载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14 11:25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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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365bet电脑网站_365365bet娱乐场_365淘房APP官网下载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365bet电脑网站_365365bet娱乐场_365淘房APP官网下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11日



        365bet电脑网站_365365bet娱乐场_365淘房APP官网下载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博士后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人员)在科研团队中的骨干作用,推动博士后制度成为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要渠道,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绍兴博士后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博士后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分级管理的机制运行。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365bet电脑网站_365365bet娱乐场_365淘房APP官网下载内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以下简称“企业分站”)和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管理及相关工作。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365bet电脑网站_365365bet娱乐场_365淘房APP官网下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全市博士后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博士后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本市博士后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管理本辖区内的博士后日常工作,受理辖区内工作站的设立申请,按有关程序和要求呈报上级人力社保部门审批、备案。

        第六条  工作站和企业分站应成立博士后工作管理机构,指定一名设站单位领导分管博士后工作,并落实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博士后工作。

        第三章  设站申报

        第七条  注册在365bet电脑网站_365365bet娱乐场_365淘房APP官网下载范围内的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可申请设立工作站或企业分站,申请设站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二)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单位至少有 2 名副高级职称及以上或同等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承担国家重大项目、建有省级及以上研发和技术中心、被列入本地区重点发展领域的企事业单位,可优先设立工作站或企业分站。

        第八条  省级工作站实行“先设站、后授牌”原则,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提出建站申请,经市和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实地考察同意后,报省级博士后管理部门备案。工作站首次招收博士后人员后由省级博士后管理部门授牌。

        第九条  国家级工作站和企业分站申报按照全国博管办的要求统一组织实施,审批程序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国家级工作站设站3年以上、近3年累计招收博士后人员6人以上、博士后工作成效突出,经省级博士后管理部门推荐、全国博管办核准,可独立招收博士后。

        第四章  博士后人员招收和进站

        第十一条  设站单位招收博士后人员,应遵守国家、省关于博士后招收程序、方式的规定,对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人员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评议审核,择优招收,提出接收进站意见后,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第十二条  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应当向设站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已取得博士学位且获得博士学位时间不超过 3 年,申请从事第二站的取得博士学位的年限不受限制;

        (二)品学兼优,身体健康;

        (三)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申请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或人才紧缺的自然科学领域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在职博士后人员应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教学科研人员为主,且须脱产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五)外籍、留学回国人员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可适当放宽进站条件。

        第十三条  不得招收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十四条  博士后人员被批准进站后,工作站(企业分站)应与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人员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在站期间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及时将进站批复、工作协议等资料上传省博士后工作平台。

        第五章  博士后人员管理

        第十五条  博士后人员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2年,确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期限的,须经工作站与流动站协商一致,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延长期限最长2年。

        第十六条  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其人事、组织、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关系由工作站(企业分站)和流动站按规定管理,工作站(企业分站)负责为博士后科研项目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经费,解决在站博士后的工作和生活问题。

        第十七条  工作站(企业分站)与流动站联合招收的博士后人员进站后,应由流动站和工作站(企业分站)选派相关专家作为合作导师,共同指导其研究工作。

        第十八条  设站单位应根据博士后人员的项目研究工作需要,成立项目小组,配备专业人员参与项目研究。

        第十九条  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设站单位应对博士后科研活动进行开题评审、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其中开题评审、出站考核专家不少于5人,中期考核专家不少于3人。开题评审和出站考核由市和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共同参与,形式以答辩为主,评审和考核结果应上传省博士后工作平台。

        第二十条  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科研成果的归属和利益分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签订的协议处理。鼓励有条件的设站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博士后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

        第二十一条  工作站(企业分站)应制定博士后人员目标管理、绩效评价、奖励惩处等管理办法,建立在站博士后人员的考核和激励制度。

        第二十二条  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不得自行申请到国外做博士后或进修,如因研究项目需要,经设站单位批准,可以到国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短期学术交流。

        第二十三条  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设站单位在告知本人或公告后予以退站:

        (一)进站半年后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博士学位证书的;

        (二)提供虚假材料获得进站资格的;

        (三)中期或出站考核不合格的;

        (四)违反学术道德,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

        (五)被处以刑事处罚的;

        (六)因旷工等行为违反所在单位劳动纪律规定,符合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情形的;

        (七)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

        (八)出国逾期不归超过30天的;

        (九)合同(协议)期满,无正当理由不办理出站手续或在站时间超过6年的;

        (十)其他情况应予退站的。

        第六章  扶持政策和措施

        第二十四条  对新建的国家级工作站,给予一次性建站资助 100万元,对新建的企业分站和省级工作站,给予一次性建站资助50万元。由省级工作站升格为国家级工作站的,一次性补足资助差额。

        第二十五条  博士后设站单位新招收的博士后人员,进站后可申请日常经费资助和生活补贴。全职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20万元/人,生活补贴30万元/人;在职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15万元/人,生活补贴25万元/人。日常经费资助拨付到所在单位,生活补贴拨付到博士后本人。市内第二次进站不再享受。

        第二十六条  对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或省级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的,根据公布文件和博士后备案信息,给予相应的资助。资助资金一次性拨付到所在单位。

        第二十七条   博士后出站留在绍兴工作,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安家补贴。

        第二十八条  博士后期满出站留在绍兴工作的,可按规定确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绩特别突出的,推荐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对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纳入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等培养项目。

        第二十九条  鼓励设站单位通过引才联络站点、中介组织、猎头机构引进博士后研究人员,每成功引进一名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1万元的奖励。

        第三十条  鼓励有条件的设站单位与国外高校、科研机构合作联合招收、培养外籍博士后研究人员,外籍博士后研究人员来绍按照在站时间办理签证、工作许可和居留手续。

        第三十一条  支持产业园区、特色小镇博士后工作平台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非设站单位依托重大科技项目招收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

        第三十二条  加强人才项目信息对接,定期摸排工作站人才项目需求并对外发布,推动人才引进和项目合作。定期举办博士后工作、学术交流活动,促进思想碰撞和科研合作。

        第七章  评估和撤站

        第三十三条  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评估办法和工作部署,定期对工作站和企业分站进行评估。

        第三十四条  对博士后工作不力,空站时间达1年的,予以提醒,空站时间达2年的,报上级人力社保部门批准取消其设站资格。取消设站资格的单位2年后方可重新申请。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市属单位的资助和补贴(补助)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各区、县(市)及滨海新区的资助和补贴(补助)经费由当地财政承担。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365bet电脑网站_365365bet娱乐场_365淘房APP官网下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

        4365bet电脑网站_365365bet娱乐场_365淘房APP官网下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365bet电脑网站_365365bet娱乐场_365淘房APP官网下载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信息来源:市人力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