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225A/2020-21429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 成文日期: | 2020-09-17 |
主题分类: | 矿藏 | 发文字号: | - |
届次 | 案号 | 领衔代表提案人 | 案由 | 主办单位 | 会办单位 | 建议提案内容 |
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 | 404号 | 沈建斌 | 关于合理利用矿山资源,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建议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越城区府办 | 政协404号提案.doc |
沈建斌 委员: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石料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在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404号《关于合理利用矿山资源,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建议》收悉。我局度重视,组织人员对《建议》提到的石料矿山规划布局、开发主体和科学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石料矿山规划布局
按照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禁止新建露天矿山严格控制新设矿业权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19〕4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采矿权设置有关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19〕25号)文件要求,在三年内(2019年—2021年)全面禁止新设经营性露天矿山,新设露天矿山主要以矿地综合开发利用和废弃矿山生态综合治理等工程性采矿权为主。在当前政策环境下,快速增加石料市场供应,在短期内解决石料短缺问题是省内普遍性难题。我们在遵循上级规定的前提下,努力增加我市石料供应,着力构建全市石料保障10-7-6-5工作格局。一是复工达产,确保10座在开矿山保量增量。督促矿山企业复工达产,稳定石料供应,全市10座在开矿山已全部复工复产,可年供石料780万吨。二是加快上马,推进7座基建期矿山稳产增产。落实省、市相关政策,减轻基建期矿企资金压力,要求矿企加快基建进度,争取早日投产,预计全市7座基建期矿山最迟可在10月份全部实现投产,可新增年供石料499万吨。三是深入挖潜,拟设6座工程性矿山扩产扩量。督促区、县(市)局紧抓设矿前的准备工作,力争在今年出让6宗工程性采矿权。如明后年基建完成全部达产后,该6座石料矿山可扩大年供石料1173万吨。四是深入挖潜,拟设5座工程性矿山续供稳供。着手准备“十四五”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开采区分布,挖掘一批能设矿区域,初步摸排5处可设石料矿点。如全部实施后可获年供石料1115万吨。
综上,通过维持开采、加快基建、推进计划新设工程性矿山等三项工作,2021年底前能保障年供石料2452万吨,全市6个县(市、区)内均有石料矿山分布;通过推进具备设矿条件的工程性矿山项目实施,预计到2021年后,可年供石料3567万吨,基本能满足绍兴本地市场需求。
二、关于石料矿山开发主体
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意见(试行)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6号)等文件要求,砂石土类矿产采矿权已明确禁止协议出让,全面实行公开竞争性出让,并实行出让、登记均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参与砂石土类矿产资源开发的企业须在矿业权交易平台公平竞争,合理合法取得砂石土类矿产采矿权。
浙自然资规〔2020〕6号文件进一步规范了“工程采矿”管理。明确已取得立项批准文件、以建筑物或构筑物为目标产出物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批准用地红线范围内,或已取得立项批准文件的隧道或地下空间工程,因施工需要在建设工期内开采砂石土矿产的,不再另行设置采砂石土矿产采矿权出让。矿产品除本工程施工建设自用外有多余的,统一交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公开竞争方式对外销售,销售收益纳入同级财政统一管理。“工程采矿”政策的实施,有效降低了符合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成本,减少了工程建设项目对外部石料的需求。
三、关于石料矿山管理
浙自然资规〔2020〕6号文件对矿业权“净矿”出让作了进一步要求,明确构建“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净矿”出让工作机制。石料采矿权出让前的矿区范围划定、用地用林规划审核、各类方案编制审批、面花政策处理等前期工作均由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公安、水利、属地镇村等部门协同落实,确保矿业权受让人用地用林有保障、无干扰无阻碍无纠纷地顺利进场施工并能直接办理矿业权登记。矿业权人在取得采矿权后,按照矿山开发利用与安全设施设计方案、矿山地质环境生态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等方案要求做好“边开采、边治理”、落实矿山粉尘防控、加强矿山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即可保证矿山的有序开采。
四、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做好全市建设项目石料保障,主要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落实石料保障格局。大力推进矿地综合开发利用和废弃矿山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做好政策指导,督促县(市、区)局落实全市石料保障10-7-6-5工作格局。二是支持“工程采矿”。贯彻落实浙自然资规〔2020〕6号文的相关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按照“工程采矿”管理,不设采矿权,有效解决自用石料的来源,切实减少建设项目对外部石料市场的需求。三是做好长期谋划。及早启动“十四五”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工作,主动寻求政策支持,积极谋划设置千万吨级规模以上的大型露天石料矿,保障全市石料所需。
再次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期待继续对我局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处室:地质矿产处
联 系 人:潘远见
联系电话:85156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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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