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014T/2020-17999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0-10-15 |
主题分类: | 经济发展计划 | 发文字号: | 绍政办发〔2020〕36号 |
文件登记号: | ZJDC01-2020-0011 | 有效性: | 废止 |
《365bet电脑网站_365365bet娱乐场_365淘房APP官网下载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365bet电脑网站_365365bet娱乐场_365淘房APP官网下载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365bet电脑网站_365365bet娱乐场_365淘房APP官网下载促进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建筑产业发展若干政策》《365bet电脑网站_365365bet娱乐场_365淘房APP官网下载加快科技创新若干政策》《365bet电脑网站_365365bet娱乐场_365淘房APP官网下载金融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365bet电脑网站_365365bet娱乐场_365淘房APP官网下载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365bet电脑网站_365365bet娱乐场_365淘房APP官网下载人民政府关于印发365bet电脑网站_365365bet娱乐场_365淘房APP官网下载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30条政策意见的通知》(绍政发〔2018〕14号)、《365bet电脑网站_365365bet娱乐场_365淘房APP官网下载人民政府关于印发365bet电脑网站_365365bet娱乐场_365淘房APP官网下载加快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绍政发〔2019〕10号)、《365bet电脑网站_365365bet娱乐场_365淘房APP官网下载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建筑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9〕9号)、《365bet电脑网站_365365bet娱乐场_365淘房APP官网下载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和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等若干政策的通知》(绍政办发〔2019〕2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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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bet电脑网站_365365bet娱乐场_365淘房APP官网下载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工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进一步聚焦高质量、念好“两业经”,推动工业经济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特制订如下政策。
一、聚力数字经济“一号工程”
(一)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化。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设立规模不低于100亿元的市数字经济产业基金,集成电路企业年营收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做强做大数字核心企业,当年首次列入国家电子信息百强企业、省电子信息产业百家重点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首次列入省级重点工业信息工程公司、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省级行业云应用示范平台的,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软件企业壮大,对纳入省数字经济直报系统的软件企业,年营收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且增幅超过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幅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当年认定为省级首版次软件的产品,一次性奖励企业50万元。
(二)全力推进产业数字化。推进两化融合纵深发展,当年首次通过工信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或取得试点的,奖励20万元。积极鼓励工业软件APP化,当年首次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项目或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当年首次列入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项目或企业的,首次列入省级大数据示范企业、省级上云标杆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省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按实际投入给予25%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省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吸纳、服务企业超过100家的,一次性奖励相关平台50万元。对应用工业互联网平台并购买使用平台服务商提供服务的企业,根据实际使用产生的费用给予第一年80%、第二年50%、第三年30%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10万元。鼓励开展5G+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试点示范,对列入省级及以上试点示范项目,或实际投资额30万元及以上的信息化应用项目,验收后按不低于实际投入的1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鼓励5G“新基建”及应用。具体条款参见《关于促进5G基础建设和应用发展的若干意见》(绍政发〔2020〕4号)。
二、加快建立现代产业体系
(四)推进集群强链建设。实施“双十双百”集群培育行动计划,对年度评为“领先集群”的,给予核心区所在政府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年度评为“领先产业链”的,给予核心区所在政府一次性20万元奖励。
(五)加快印染化工产业跨区域集聚提升。对跨区域集聚提升的印染、化工企业项目,按照《365bet电脑网站_365365bet娱乐场_365淘房APP官网下载区印染化工电镀产业改造提升实施方案》《关于加快推进市区印染产业改造提升工作的补充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市区化工产业改造提升工作的补充意见》等政策意见执行。建立市区化工产业集聚提升专项基金,用于支持化工集聚提升项目建设;对于投资超过100亿元的重特大跨区域集聚提升项目,可专项组建项目投资基金支持,适用承接地招商政策。对化工跨区域集聚提升项目当年开工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六)实施传统产业改造提升2.0版。对当年列入省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分行业试点标杆区、县(市),给予属地政府一次性20万元奖励,当年列入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的所在开发区(园区),分别给予开发区(园区)一次性4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当年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染企业规范公告名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七)大力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当年新列入省级“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培育名单的,一次性奖励平台100万元。整合和引导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及社会资金共同出资组建新兴产业专项基金,并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支持新兴产业重大项目。
(八)传承发展历史经典产业。历史经典制造业(黄酒、珍珠)企业年营收5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当年销售1亿元到5亿元且同比增长12%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当年销售5000万元到1亿元且同比增长15%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保护和发展传统工艺美术,对参加市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委托机构组织的工艺美术精品展,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分别补助100%、80%、60%展位费。对获得国家级工艺美术精品展评选或技能大赛金、银、铜奖的进行分级分类奖补,最高不超过1万元。
三、着力提升平台能级
(九)支持园区平台提档升级。加快推进工业园区整治提升,当年完成整治提升并通过验收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其中验收考核为优秀等级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支持小微企业园区建设,对当年新评为三星、四星、五星级小微企业园、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分别一次性各奖励园区建设开发主体和运营机构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对当年晋级的小微企业园,实施晋级差额奖励。加快推进智慧园区建设,对列入市级年度建设计划并完成项目建设的,按软硬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每个园区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当年被评为市级智慧示范园区的,每个奖励10万元;被评为省级数字化示范园区的,每个奖励20万元。鼓励园区特色化发展,对当年评为市级特色产业园区的,每个奖励20万元。支持园区争先创优,对当年评为市级“七优五星”示范园区的,每个奖励30万元。
(十)推进服务平台升级。深化全市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升级优化平台服务功能,市级财政每年列支150万元以购买服务方式扶持市级涉企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各区、县(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20万元扶持属地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推动行业协会能力建设,对经业务主管部门年度考核优秀的市、县级工业行业协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培育“雁阵式”企业梯队
(十一)打造“领航型”标杆企业。对年营收首次达到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500亿元制造业企业(或以集团汇总统计且在绍兴的制造业营收占比不低于50%),分别奖励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开展“雄鹰行动”培育计划,对认定为省级“雄鹰行动”培育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十二)壮大冠军型创新企业。列入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的,奖励100万元。认定为省“隐形冠军”企业和培育企业的,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
(十三)扶持高成长型企业。对年营收5000万元—10亿元的规模企业(不包括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年营收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且当年增速在30%以上的,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
(十四)扶持发展小微企业。严格贯彻落实《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有效落实民营企业平等准入系列措施,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严格规范行政行为,营造优质的营商环境。推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券,每年安排不少于15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券,由省和区、县(市)财政统筹列支。扶持小微企业上规升级,当年首次进入规模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五、推进制造业有效投资
(十五)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建设。列入国家工业“强基工程”示范项目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列入市重点工业项目计划的项目,当年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300万元及以上的,按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的6%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 800万元。列入省“四个百项”重点项目、省“百项万亿”重大制造业项目、省重大工业项目的,按当年实际完成的设备投资额的1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 800 万元。列入省市县长工程的工业项目,按当年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的12%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 800万元。(设备投入在列入计划起2年内有效)
(十六)加快智能化制造赋能。鼓励企业在技术改造中采购工业机器人(按国标定义执行),经专家认定,在省级奖励基础上,按企业当年工业机器人购置额的5%再予以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对当年列入市级及以上智能化改造(智能制造)重点项目计划的项目,当年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200万元及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给予6%的奖励(不含工业机器人购置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列入国家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创建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经市级评审通过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创建智能制造车间,经市级评审通过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创建智能制造示范生产线,经市级评审通过的,每条生产线一次性奖励3万元。支持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咨询诊断,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咨询诊断报告,按诊断费用最高不超过1万元予以补助。对当年度新设且已实际开展业务的工程服务机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十七)加强补链强链项目建设。对列入市级解决产业链断链断供问题“短平快”项目计划的项目,当年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给予10%奖励(不含工业机器人购置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设备投入在列入计划起2年内有效)
六、加快推进创新成果产业化
(十八)鼓励发展工业设计。对企业新获得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奖励100万元、20万元、5万元。对当年获得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大赛奖项(红点奖、IF设计奖、中国设计智造奖、红星奖、国家优秀工业设计奖、G-mark 奖,IDEA、金顶奖、金剪刀奖、国际A级设计大赛奖、台湾金点设计奖、好设计)的企业(个人),奖励5万元。
(十九)加快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当年认定为国内、省内首台(套)的产品,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当年被评为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对当年列入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当年通过鉴定(验收)的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省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分别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
(二十)鼓励创新能力迭代升级。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50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500万元、100万元。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重点产业技术联盟依托单位、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奖励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3万元。当年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
(二十一)支持医药产业创新投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新药研发进入Ⅰ期临床试验阶段的项目,给予10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对进入Ⅱ期、Ⅲ期临床试验阶段的项目,再分别给予200万元、30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凡企业获得化学药品、中药、天然药物、生物制品国家1类注册批件并产业化的给予500万元奖励;获得化学药品2类注册批件,中药、天然药物、生物制品2类、3类注册批件并量产的给予200万元奖励;新获得国家第三类医疗器械证并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给予100万元奖励。仿制药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每个品种给予100万元奖励;相关品种量产后,再给予100万元奖励。支持中药产业发展,对列入市级重点培育名单并取得明显成效的重点产品,按项目总投入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二十二)鼓励军民融合创新。对军品年销售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军品销售额给予1%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当年新取得军工三级保密资质、B类科研生产许可、B类承制单位资格的企业,每证给予20万元奖励;资质等级提升按每档20万元给予奖励;资质到期复评通过给予10万元奖励。当年新取得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当年经认定为省级军民融合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七、提升产业发展“标识度”
(二十三)培育发展自主品牌。鼓励企业整体规划自主商标品牌发展,当年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等区域公共商标的行业协会或牵头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浙江制造精品”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二十四)着力提升产品质量。当年新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80万元。当年新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质量管理创新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当年质量工作新获得市级表彰奖励项目表彰的组织、个人,分别奖励50万元、5万元。首次获得“浙江制造”认证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每增加1张证书奖励10万元;取得“浙江制造”国际互认证书、绿色产品认证证书的每张奖励10万元;通过其他途径取得“品字标”授权的,每家奖励5万元,已取得“浙江制造”认证的除外。
(二十五)鼓励标准化提升。当年主导制订并由有权机构发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每项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参与制订国际标准的,每项奖励25万元。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对获得省重大标准创新贡献奖、优秀贡献奖的,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当年主导制订并发布“浙江制造”标准或全国性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的,每项奖励20万元。
八、大力发展绿色经济
(二十六)支持绿色制造创建。对列入市“循环经济850工程建设计划”并验收通过的示范项目,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 8%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绿色企业(工厂、产品、园区、供应链)的,分别奖励25万元、15万元、5万元。当年获得省级节水型企业称号的,奖励10万元。当年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当年经验收合格的省清洁生产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十七)培育亩均效益“领跑者”。深入实施亩均效益“领跑者”计划,当年被评为省级、市级亩均效益“领跑者”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当年被评为市级亩均效益“领跑者”园区的,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
(二十八)加快落后产能淘汰。鼓励企业就地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对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升级或核减生产能力淘汰落后设备,并列入市级及以上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经验收通过,按淘汰设备资产净值的8%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推进“僵尸企业”处置,对“无产可破”或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僵尸企业”破产案件,按破产费用不足部分的50%给予破产管理人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十九)加快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对由专业充电设施经营企业投资当年建成投运的公共充电设施,按设备实际投资25%进行补助;对公交企业自建且对外开放的充电设施,功率≥150千瓦按设备投资30%补助,功率<150千瓦按设备投资20%补助;对城市出租车、专业物流快递企业自建充电设施及社区专用充电设施且对外开放的,给予设备投资15%资金补助。直流充电设施(含交直流一体)、无线充电设施补助标准不超过6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补助标准不超过200元/千瓦。
九、附则
(一)本政策中各类奖补的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政策实行一年一评估、一年一完善,具体由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实施。
(二)本政策适用全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社会组织和机构(不包括房地产业以及金融、通信、电力、石化、烟草等国有企业,本政策条款有明确规定除外),台资、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三)本政策由区、县(市)政府负责申请受理和审核兑现,奖励资金除本文条款中明确由市财政支付外,均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四)当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为D类,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领域存在违法行为,以及因逃税骗税、恶意欠薪、故意侵犯知识产权等被有关部门查处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不予享受政策。
(五)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符合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含县级政策和市级其他政策),或同时符合市、县两级政策,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同一奖项(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
(六)本政策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政策实施部门负责解释;其他已发布的各项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365bet电脑网站_365365bet娱乐场_365淘房APP官网下载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加快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构建优质高效现代服务业体系,打造宜居宜业品质之城,特制订如下政策。
一、推进高技术服务业引领发展
(一)加快信息服务业发展。对新设立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投资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不含土地成本),按实际投资额的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新获得 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3级、4级、5级认证的信息软件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5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二)提升检验检测服务能力。对国外知名和国内龙头检验检测机构在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设立总部、分支机构的,经考核年度绩效显着的,每年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 300万元、150万元运行补助,连续扶持三年。对新入驻集聚区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经考核年度绩效显着的,每家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运行补助,连续扶持三年。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质检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三)鼓励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在符合省、市发展导向,年度研发设计、物流系统、数据信息系统、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等方面投入超过300万元的规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中,遴选不超过20家企业进行培育,按其实际投资额给予10%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鼓励制造企业服务化发展,设立研发设计、技术平台、物流运输、数据运算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经认定,新设立企业可享受用地性质不变、水电气价不变政策,对年度销售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上的规上服务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5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四)推动各领域跨界融合发展。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的企业、区域,分别给予不低于5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认定为省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的企业、区域,分别给予不低于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进军民融合综合性服务平台,在平台运行首个年度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50万元启动资金支持(计入当年补助资金总额),根据运作成效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年补助,补助一般不超过三年,运作成效特别显着的可延长补助年限。(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二、促进休闲旅游业品质化发展
(五)提升旅游景区质量。对新创建的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新创建的国家4A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风情小镇,给予50万元奖励。景区常态化接待游客的演艺活动全年演出100场以上且每场演出时长40分钟以上,经认定,一次性补助30万元。(责任单位:市文广旅游局)
(六)加快发展研学旅游。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学旅游营地,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学旅游基地、标准示范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文广旅游局)
(七)鼓励发展过夜旅游。加大“全市游”黄金旅游线路推广力度,对接待境内过夜游客2000人次/年(每晚计1人次,依次类推)以上旅行社,按10元/人次奖励;对接待境外过夜游客超过1000人次/年的旅行社,按50元/人次奖励。(责任单位:市文广旅游局)
(八)支持旅行社创强、创星、创收。对新评定的全省百强和全国百强旅行社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的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旅行社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1.5亿元、2亿元的旅行社,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鼓励旅行社参与ISO国际质量体系认证。(责任单位:市文广旅游局)
(九)鼓励住宿餐饮评星创优创收。对新评定的客房数100间以上三星级饭店、四星级饭店、五星级饭店,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对通过复评的三星级饭店、四星级饭店、五星级饭店,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对新评定的省级“银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饭店”、省级“银桂级品质饭店”、省级“金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饭店”、省级“金桂级品质饭店”、全国“金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10万元、20万元、20万元、30万元。对新评定为省级银宿级民宿、金宿级民宿、白金级民宿,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15万元、20万元。鼓励星级饭店创收,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2亿元、3亿元的星级饭店,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鼓励旅游饭店开展智慧化建设。(责任单位:市文广旅游局)
(十)加强旅游人才培养。鼓励高校和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新设旅游产业类院系,对新开办旅游学院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开设旅游产业类专业的,每个专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在本市新获得中、高、特级导游资格的人员分别一次性奖励2000元、6000元、1万元;新获得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证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责任单位:市文广旅游局)
三、鼓励体育和会展业特色化发展
(十一)加大体育产业项目投资。对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体育产业项目,按实际贷款额予以贴息,贴息金额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所计利息总额的50%,单个项目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贴息期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十二)推动体育园区基地建设。对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运动园区基地(包括运动休闲小镇、体育产业集聚区、体育产业基地、体育产业园区及体育产业群等整体建设项目),分别给予项目实际投资的10%、9%、8%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被新评为省级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精品线路和优秀项目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十三)鼓励举办重大体育赛事。根据评审入围365bet电脑网站_365365bet娱乐场_365淘房APP官网下载20大体育品牌赛事,按赛事难易程度、影响力和资金投入等进行分档补助,一类赛事补助80—100万元,二类赛事补助50—80万元,三类赛事补助30—50万元。主办(承办或执行运营)省级及以上体育赛事活动(赛事活动级别须事前认定),根据赛事难易程度,予以实际总投入10%以内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365bet电脑网站_365365bet娱乐场_365淘房APP官网下载体育产业发展、城市形象提升起重大作用的体育产业节庆、体育展会、体育论坛等活动,予以实际总费用10%以内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十四)加大体育行业主体培育力度。对在全市起示范作用、年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上且当年增长10%以上的主营体育类企业、体育社团及体育俱乐部,给予当年营业收入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被新评为国家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单位、示范项目称号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被新评为省级体育服务业示范企业、体育用品制造业示范企业或省级运动休闲基地的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十五)鼓励产业展会规模化发展。产业展会是指在我市专业展馆举办并经商务部门备案,展期不少于3天、标准展位数大于300个或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针对专业采购商、参展商的市场化贸易类展会。根据产业展会的标准展位数量及展览面积对展会主办方分30万元、50万元、70万元、100万元四档予以奖励。对高端装备、新材料、现代医药、电子信息等四大战略新兴产业有关题材的展会,在分档奖励标准基础上提高30%予以奖励。境外参展商不少于3个国家(地区)且国际展位或面积占总展位数或总面积20%以上的国际性展会,在分档奖励标准基础上提高20%予以奖励。自次年起,展会展位数或面积升档,按照升档后标准给予奖励。展位数或面积未升档,但展位数或面积较上届有10%及以上增长的,在享受原有政策基础上,对新增展位奖励1000元/展位。(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十六)积极引进优质品牌展会。对引进的、在市外已成功举办3届以上的国际性、全国性展会,首届标准展位数达到400个以上,在第十五项政策条款基础上给予主办方20万元奖励;对连续举办,展位数不少于首届的展会,每届增加5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十七)支持会展企业发展壮大。对会展企业举办展会、当年度展会营业额达到8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在此基础上,展会营业额每增加500万元再奖励15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十八)盘活专业场馆资源。场馆企业当年度承办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展会达到5场以上,每增加1场给予10万元奖励,单个场馆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四、支持现代物流业绿色智慧发展
(十九)加快物流智能化建设。引导物流企业(含寄递企业,下同)与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等信息系统的互联对接,物流企业实施物流信息系统项目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竣工验收后,按其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符合省、市发展导向的智慧交通研发企业,开展车联网、自动驾驶、轨道交通控制系统、交通大数据等研发项目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竣工验收后,按其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二十)调整优化运输结构。鼓励“陆改水”“散改集”,对进出365bet电脑网站_365365bet娱乐场_365淘房APP官网下载港口码头的内河集装箱,每标箱给予100元奖励,每年每家企业不超过300万元。对投资建设(含改扩建)300吨级码头以上的,按泊位(包括散货泊位、集装箱泊位)实际建设投入的10%予以奖励,每个港口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水运企业新购置500吨级以上船舶,船龄1年以内(基准时间为每年12月31日)每艘奖励20万元,超过1年的每增加一年减少1万元(不足一年计一年),船龄超过15年的不予奖励。(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对承接绍兴地区经宁波舟山港集疏的海铁联运集装箱、绍兴地区所需大宗散货(煤炭、黄沙等建材物资)“公转铁”项目的运输等相关企业,按每标箱100元标准进行补贴,每年每家企业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十一)支持物流企业提档升级。对新认定的国家3A、4A和5A级物流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30万元、50万元。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1.5亿元的物流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对交通智慧制造业企业向融资租赁公司租赁自用生产设备价值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租赁费用的15%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首次申请获得经营范围为“网络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二十二)支持城乡配送和物流创新发展。对新建符合省“四好农村路”标准、面积20平方米及以上的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网点的企业,每个网点给予1.5万元补助。对企业建设城市共同配送、冷链配送、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等项目的,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供应链创新试点的企业机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对当年新评定为省级物流园区提质增效试点的园区和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试点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五、促进商贸消费升级发展
(二十三)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对商贸流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每上一个台阶且同比增速超过全市全社会平均增速的给予奖励。其中批发额首次超过10亿元、2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的,零售额首次超过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的,住宿餐饮营业额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2亿元、3亿元、5亿元的,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十四)鼓励夜间经济发展。对入驻“绍兴特色夜宵城”并正常经营的商户,按照实际营业面积,给予第一年200元/平方米,第二、三年100元/平方米补助。对经省、市流通与消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选为省级、市级“夜间经济”集聚区的,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十五)鼓励放心早餐特色小吃发展。对2018年和2019年已经建成的放心早餐门店,按照《365bet电脑网站_365365bet娱乐场_365淘房APP官网下载便民放心早餐项目实施方案》(绍政办发〔2018〕10号)执行。对2020年新提升改造的特色小吃推广店通过验收的,给予实际投资额50%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十六)推动城乡商业提档升级。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商业特色街区(商圈)的运营主体,分别一次性奖励150万元、50万元、20万元。当年新获得国家级绿色商场、省级绿色商场、市级绿色商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市级且50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商业中心(邻里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新建5000平方米以上的乡镇商贸中心,经验收合格,给予实际投资额10%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开设24小时便利店的企业,给予每家门店实际投资额20%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生活垃圾再生资源回收站进行智慧化改造升级或平台化运营管理的,给予承办企业实际投资额20%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支持企业建设标准化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成投入使用后按总投资额(不含土地款)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6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十七)鼓励培育壮大电商主体。年网络销售额首次超过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对上年度网络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当年度网络销售额同比增长超过40%、30%、25%、18%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电商平台(包括网红推广平台)年网络销售额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十八)积极引进全球着名电商平台服务商。对新引进阿里巴巴、亚马逊、谷歌等全球着名电子商务平台授权的第三方服务企业,给予1000平方米以内的三年全额房租补贴,补贴按实际房租核定,最高不超过市场平均价。年度新增服务企业超过100家、200家、300家,且所服务企业总体年度网络销售额增幅超过20%的服务商,分别奖励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十九)鼓励电商企业开展电商直播。对获得知名直播平台授牌或经认定的直播基地,办公使用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直播间数量达到30间,签约品牌数量达到5个以上,机构注册有签约主播人数超过20人的直播基地,给予一次性补助80万元。对于直播电商服务机构,服务企业20家以上且年直播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企业开展网络直播的,按照年直播销售额,给予相应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十)鼓励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和示范创建。对电子商务产业园新入驻的电子商务企业,按其实际使用面积每年给予100元/平方米补助,电商企业配套仓储用房按上述标准50%给予补贴,单个产业园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产业)基地、企业或百强企业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为4A级浙江省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电商企业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新认定为5A级省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电商企业的,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十一)鼓励智能化超市和智慧商店建设。对新开设的营业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线上订单交易额占比20%以上的智能化体验式超市,每家奖励20万元。对营业面积80平方米以上、新接入电商平台的加盟便利店,每家奖励2万元。对年交易额30亿元以上电商平台开设线下体验店,面积在200—500平方米的,给予每家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每家不超过4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十二)鼓励城市商业品牌能级提升。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商贸流通企业,正式营业并产生销售额次年起,按第一年50万元、第二年30万元、第三年20万元进行奖励。对新引进国际顶级、一线、二线品牌专卖店的引进方,按品牌专卖店实际装修费用(不含配套部分)的20%予以补助,自品牌专卖店正式营业次年起分三年按照50%、30%、20%予以补助,单个品牌补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对新开设2000平方米以上的进口商品网点,自正式营业起给予当年40万元、第二年30万元、第三年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十三)鼓励连锁企业拓展提升。对有5家及以上直营门店的市级商贸流通业重点企业,每新增1家30平方米及以上的直营连锁门店奖励5万元,单家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创造条件实现汇总结算的连锁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六、推动商务服务集聚发展
(三十四)鼓励楼宇经济发展壮大。地上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且商务办公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60%以上的楼宇,引入同行业或相关行业的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达到10家以上,楼宇当年销售总额超过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楼宇经营管理机构20万元、30万元、50万元、70万元、100万元奖励。次年起年销售总额同比增长15%以上的,当年分别奖励20万元、30万元、50万元、70万元、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十五)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做大做强。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其年度销售额的2%予以奖励,奖励期限三年,单家机构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新建成挂牌的市级及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给予每年20万元补贴,扶持期三年。对新挂牌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的,分别奖励150万元、100万元。对入驻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服务机构,连续三年免除房租;对未入驻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服务机构,按企业规模、业绩给予连续三年的定额房租补贴,补贴标准分三档,分别为1万元/年、6000元/年、3000元/年。对新购建办公用房的人力资源总部企业给予800元/平方米补助,最高不超过800万元,自开业之日起三年内分期补助;对租赁办公用房的,三年内按租金的4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企业购买第三方机构的人力资源服务,非公企业通过第三方机构购买人力资源管理咨询、薪酬绩效设计、员工招聘、职业培训、人力资源信息化、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等专业服务,给予服务费用50%补助,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三十六)提升中介机构招才引智服务。中介机构帮助引进海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在引进机构运营满一年后,视情况给予中介机构1—10万元奖励。每两年开展一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评选活动,对评为市级优秀的机构奖励5万元。对为我市全职引进顶尖人才、引进并自主申报入选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国家“引才计划”人才、省“引才计划”人才、“海内外英才计划”人才的中介组织或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每人(个)次80万元、50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三十七)鼓励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市外组织参会人数超过100人活动的,给予每场2万元的基础奖励,再按照参会人员的数量和层次给予绩效奖励,标准为:硕士以下学历学生每人200元、博士研究生或正高以上人才每人500元,每场最高奖励10万元。在市内组织的减半奖励,在境外组织的加倍奖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邀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人才智力项目对接活动,境内展位每个奖励5000元,境外展位每个奖励3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三十八)加强安保服务品质。对寄递企业、保安企业当年自主添置单价6万元以上的X光机等安检设备,按实际采购价格不超过30%给予补助,单件最高不超过6万元。对新获得全省一级保安服务企业、全省保安服务企业先进单位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七、完善公共服务社会化体系
(三十九)打造养老服务升级版。由社会资本投入建设(改建)的乡镇(街道)级居家养老中心,达到星级标准且实际投入资金(含建筑物建设、装修和设施设备采购,下同)四星级超过100万元、五星级超过200万元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的补助。社会化运行(含公建民营)的乡镇(街道)级居家养老中心日常运行经费,经考核验收或第三方评估合格,每年给予四星级20万元、五星级30万元补助。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日常运行,经考核验收或第三方评估合格,每年给予一星级3万元、二星级5万元、三星级7万元补助。公建民营的居家养老中心享受与公办居家养老中心同等运营补贴政策。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升级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自平台运行之日起,根据运作成效给予不超过340万元/年补助,补助一般不超过五年,运作成效特别显着的可延长补助年限。(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四十)支持社会力量办养老机构。依法登记的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享受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同等的床位补贴标准。依法登记的新建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20张及以上的,在省财政补助基础上,自建用房按核定床位数一次性给予每张床位不低于4000元补助;租用用房且租期3年以上的,按核定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不低于800元补助,连补3年。属于护理型民办养老机构待其护理老人入住率达到60%以上,在省、市财政床位补助基础上,自建用房的再给予每张床位1400元一次性补助,租用用房的额外再给予每张床位800元一次性补助。依法登记的民办养老机构,按入住6个月以上且为本行政区域户籍(县级)的老年人实有入住数,根据星级评定结果,给予分档补助:一星级每人每月不低于30元,二星级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三星级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四星级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五星级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接收失能、失智老年人入住的,在星级补助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老年人入住的,在上述补助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老年人入住星级养老机构的,其床位费、餐费和护理费按当年度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与当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标准)的差额部分给予养老服务补贴,其余部分由老年人自行承担。全面推行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在省财政补助基础上,补助平均保费的三分之一,对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减半补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四十一)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为经评估的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失能、失智、半失能、半失智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补贴,失能、失智老年人参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中的“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档次标准实施补贴,半失能、半失智老年人参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中的“生活基本不能自理”档次标准实施补贴。为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补贴的,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00元实施补贴。为80周岁及以上独居(子女在365bet电脑网站_365365bet娱乐场_365淘房APP官网下载外半年以上)且生活不能自理及子女因客观原因无法实施有效照顾(子女弱智、肢残、重病等)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补贴的,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实施补贴。为9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补贴的,按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进行补贴。以上养老服务补贴按老年人实际使用情况给予补贴,纳入特困人员供养和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老年人不列入养老服务补贴范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四十二)实施民办学校生均经费补助。民办高校参照省属高校正常经费生均基准定额的8%补助,民办高校毕业生留绍工作比例比上年度每提高0.5个百分点,生均补助提高0.25个百分点,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10%。普通高中按公办普高生均公用经费80%进行补助;列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计划的公费班,由政府按上年度同类公办普高生均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的30%购买服务。中职教育实施免学费教育后按每生每年理科7500元、文科6500元进行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招收施教区内学生的,按照上年度生均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购买服务;其他学生享受同等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补助和“两免一补”政策。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不低于每年每生500元公用经费补助;符合办园条件且收费标准不高于同级公办幼儿园2倍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同等级公办幼儿园一样的公用经费补助。本条款在市直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全面实施,各区、县(市)结合各地实际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四十三)设立民办学校专项奖励。对应用型本科院校升格为应用型大学或高职学院升格为应用型本科院校的,分别奖励3000万元和2500万元。对评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高职院校,奖励50万元。对评为省现代化学校的,奖励30万元。对获得政府教学成果奖的学校实行奖励:省级一、二等奖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国家级一、二等奖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在民政部门登记设立的基金会举办非营利性学校的,对基金会接受的捐赠收入合理确定公共财政配比资金,对社会捐资在1000—5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20%、15%、10%配套资金,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本条款在市直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全面实施,各区、县(市)结合各地实际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四十四)促进社会办医发展。民营医疗机构成功创建等级医院的,按照获评的等级医院级别进行一次性奖励,综合类三甲、三乙、二甲、二乙和专科及中医(含中西医结合)类三甲、三乙、二甲、二乙,分别按200万元、150万元、60万元、40万元和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开展医学学科、专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建设级别的,分别给予不低于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承担项目的医疗机构应按不低于1:3比例进行资金配套。(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八、优化提升服务效益质量
(四十五)强化品牌质量建设。当年新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80万元。当年新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质量管理创新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当年质量工作新获得市级表彰奖励项目表彰的组织、个人,分别奖励50万元、5万元,由市级财政列支。当年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等区域公共商标的行业协会或牵头企业,每个奖励10万元。当年新获得“中华老字号”“浙江老字号”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四十六)推进标准化建设。当年主导制订并由有权机构发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每项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参与制订国际标准的,每项奖励25万元。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对获得省重大标准创新贡献奖、优秀贡献奖的,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四十七)引导亩均效益领跑。深入实施服务业“亩均效益”领跑者计划,对当年被评为亩均效益省级、市级“领跑者”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四十八)鼓励企业“下升上”。对达到限额以上、规模以上并首次入库的服务业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四十九)扶持服务业项目建设。对列入市服务业重点项目计划、省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及以上的服务业建设项目(不含政府性项目、房地产项目),当年实际完成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按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成本投入)给予不超过5%奖励,单个项目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九、附则
(一)本政策中各类奖补的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2020年当年已兑现的不再重复兑现),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政策实行一年一评估、一年一完善,具体由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实施。
(二)本政策适用全市范围内自然人、法人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机构(不包括金融、通信、电力、石化、烟草等国有企业),夜间经济、放心早餐、特色小吃的适用主体包括个体工商户,台资、外资企业以及黄酒集团、震元股份公司等纯市场竞争性行业主体享受同等待遇。
(三)本政策由县级政府负责申请受理和审核兑现,奖励资金除军民融合发展奖励、体育业奖励补助、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市直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奖和质量工作新获得市级表彰奖励项目由市财政支付外,其余均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四)当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为D类,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领域存在违法行为,以及因逃税骗税、恶意欠薪、故意侵犯知识产权等被有关部门查处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主体,不予享受政策。
(五)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符合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含县级政策和市级其他政策),可就高执行,但不重复享受;同一奖项(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文化产业执行文化产业政策。
(六)本政策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政策实施部门负责解释;其他已发布的各项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365bet电脑网站_365365bet娱乐场_365淘房APP官网下载促进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
加快推进建筑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为促进我市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建筑产业发展,特制订如下政策。
一、推行新型管理模式,助力行业转型发展
(一)推行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发挥我市在全省工程总承包试点优势,扩大试点示范,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当采用EPC模式,政府投资项目示范推行EPC模式。建设单位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或者初步设计完成后,以工程估算(或工程概算)为经济控制指标,以限额设计为控制手段,组织开展EPC招标工作。对于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EPC项目,在工程结算审核(审计)时,仅审核(审计)其建设的规模、标准及所用的主要材料、设备等是否符合合同条款要求。
(二)推进“联合体”投标模式。在公路、铁路、轨道交通、隧道、快速路等专业领域项目招标时,可设置“接受联合体投标”条款内容,并在年度建设计划中明确采用“联合体”招标的项目。鼓励本市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工程勘察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企业,以股份合作或项目合作等方式对接大型国企、央企,组建“联合体”,共同承建本市工程项目。
(三)建立“领跑企业培育库”。精准培育建筑业领跑企业,整体提升全市建筑业企业发展水平。依据企业的发展潜力、资质等级、信用评价等要素,将全市符合条件的甲级资质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和部分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优选纳入“领跑企业培育库”,并实施动态管理。
(四)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大力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支持我市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不断提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和水平。政府投资工程原则上应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五)提升建设工程设计水平。完善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制度,积极推行设计团队招标、设计方案招标。符合要求的城市重要公共建筑项目,经批准后,可以邀请招标的方式,邀请由建筑专业院士或住房城乡建设部或省政府命名的设计大师领衔的设计团队所在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参与投标。
二、依托新技术、新标准,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六)推广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鼓励企业推进BIM技术在设计、施工和运营的全过程集成应用,提升工程建设和管理信息化智慧化水平,政府投资项目可在招投标条件中明确要求采用该项技术。在申报绿色建筑星级评定、“兰花杯”优秀勘察设计奖、“兰花杯”优质工程奖时,对应用BIM技术且有显着成效的,在评审时予以倾斜。
(七)鼓励企业科研创新。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给予最高5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40万元、2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按获得的上级资助金额给予1:1配套资助。对新建成国家级、省级、市级院士工作站的建站单位,分别资助100万元、80万元、30万元。
(八)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制定。当年主导制订并由有权机构发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每项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以第一企业名称申报通过国家级工法的给予10万元奖励。
三、打造“绍兴建筑”品牌,支持企业做优做强
(九)支持企业资质晋升。鼓励建筑业企业扩大规模、晋升资质,彰显“绍兴建筑”品牌。对当年施工总承包资质由一级晋升至特级的建筑业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当年资质晋升至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专业承包一级)的建筑业企业和资质晋升至甲级的勘察设计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十)扶持企业挂牌上市。鼓励建筑业企业通过跨地区跨行业收购、兼并、重组等形式整合资源,进一步优化企业经营模式,积极参与到对资本要求高的融投资建造项目中。对建筑业企业实现境内上市的,给予300万元奖励;境外上市的,给予100万元奖励;“新三板”挂牌的,奖励30万元,其中完成“精选层”挂牌的,另行奖励70万元。境内A股买壳上市的,补助200万元。
(十一)鼓励企业创优夺杯。健全建筑业质量激励机制,提高建筑业企业对品牌建设的重视度,鼓励建筑业企业开展创优夺杯活动。对承建工程或勘察设计项目当年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建筑业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项目在本市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的建筑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80万元。完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增加创优夺杯相关内容的技术标权重,体现优质优价。
四、推广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促进建筑工业化发展
(十二)坚持工业化示范引领。发挥“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引领作用,积极推进建筑工业化新发展,在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节能减排、提升建筑品质以及保护环境等方面起到试点带动作用。对于获得国家级、省级示范基地(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十三)全力推行装配式建筑。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公建项目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365bet电脑网站_365365bet娱乐场_365淘房APP官网下载中心城区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项目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新建住宅项目推行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装配式装修,大力发展SI(管线分离)住宅装修体系。发挥我市钢结构产业优势,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引导新建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积极稳妥推进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加快实现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融合发展。引导农村集中连片建设用房应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木结构建筑。
(十四)全面推广绿色建筑。大力发展和使用绿色建材,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提升绿色建筑品质。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应按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要求进行建设。加快建造工艺绿色化革新,提升建造过程管理水平。加强建筑扬尘控制及建筑废弃物高效处理与再利用,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低碳环保、节能减排。
五、实施“引进来走出去”战略,帮助企业拓展市场
(十五)引进行业领军企业。积极鼓励建筑业企业抱团发展,加强与国际(国内)知名企业的项目合作、股份合作、资本合作,不断提升专业化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积极鼓励国内排名前列的建筑类大型国企和央企、国际(国内)知名的勘察设计企业、设计大师在本市开展业务合作交流。
(十六)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建立健全建筑业“走出去”工作协调机制,搭建国内外行业发展平台。对企业成功承揽境外工程发生的项目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保费、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按最高不超过当年实际支付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单个项目补助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当年不超过100万元。工程设计企业承接境外800万元以上设计费项目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十七)推进银企战略合作。建立与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协调会商制度。每年举办1—2次银企合作洽谈会,帮助企业解决经营开拓中遇到的困难。
六、加大引进培育力度,构建现代产业人才队伍
(十八)鼓励引进培育高级人才。积极打造既有战略规划能力又有市场开拓能力的企业家队伍,支持建筑业企业引进和储备一批适应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需求的技术管理人才,对引进、培育获得“浙江省勘察设计大师”“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梁思成建筑奖”称号的高端设计人才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每人次5万元、10万元、10万元奖励。
(十九)加大产业工人扶植力度。传承绍兴建设铁军作风,弘扬大国工匠精神,积极鼓励建筑业企业与各职技院校、联盟合作,建立人才实训基地。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对组织和参与教育培训人员数量较多的企业,在组织形式及经费上予以扶持。在职称评定体系中增设装配式建筑专业,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并从省每年下拨的建筑工业化以奖代补资金中划拨20%,用于全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工人专项培训。对投资建设装配式建筑产业工人培训基地的企业,给予投资额10%补助,最高单个基地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二十)强化本地“建筑人”荣誉感。企业资质成功晋升至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负责人、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项目相关负责人可推荐为劳模候选人。
七、完善管理机制方法,确保建筑质量安全
(二十一)完善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健全监理制度,扩大监理单位向政府报告工程质量安全监理情况试点项目。以商品住宅为重点,大力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加快推进建设工程综合保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建设领域的风险管控作用。
(二十二)创新管理方法。充分利用基于物联网技术的建筑工业化全过程质量监管信息平台,重点加强预制构件生产质量监管,强化装配式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打造现代化、数字化、智能化管理的绍兴模式。
(二十三)严守安全底线。深入推进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加强对轨道交通、地下空间、高架桥、超高大建筑等重大工程项目的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或论证,强化对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健全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常态化机制,严防各类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八、附则
(一)本政策中各类奖补的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政策实行一年一评估、一年一完善,具体由市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实施。
(二)本政策适用全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
(三)本政策由区、县(市)级政府负责申请受理和审核兑现,奖励资金除本文条款中明确由市财政支付外,均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四)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领域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主体,不予享受政策。
(五)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符合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含县级政策和市级其他政策),或同时符合市、县两级政策,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同一奖项(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
(六)本政策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政策实施部门负责解释,其他已发布的各项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365bet电脑网站_365365bet娱乐场_365淘房APP官网下载加快科技创新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43号),着力构建“产学研用金、才政介美云”十联动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加快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特制订如下政策。
一、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对当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40万元,重新认定的减半奖励;对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中可提档一级,原则上不列入“亩均效益”D类企业。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型领军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3—5万元奖励;对首次小升规且研发投入占比达到3%的规下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二、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按获得的上级资助金额,给予1:1奖励。
三、加强海外研发机构建设。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海外研发机构、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国际合作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20万元奖励。
四、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全面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普惠政策,推行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对符合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支出且研发支出比上年增长15%以上的,按研发支出占主营收入情况给予奖励,对3%≤占比<4%、4%≤占比<5%、5%及以上,分别奖励研发支出的6%、8%、10%,每家企业最高均不超过1000万元;研发支出增长在10%—15%之间的,减半奖励。国有企业当年研发支出可以在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利润。
五、实施产业关键技术攻关。紧扣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新兴产业培育发展需求,按照产业链、创新链、政策链融合要求,实施传统产业共性技术、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等重大科技专项,鼓励企业联合大院名校联合攻坚,按项目实际研发投入的25%,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财政支持。
六、深化完善科技创新券制度。加快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向社会开放,推动科技创新券跨行政区域互认互通。对具有创新需求的企业和创业者,每年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的创新券额度;对省、市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和绩效评价合格以上的产业研究院,每年给予50万元创新券额度。对当年新认定和考评合格及以上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创新券额度;省级额度减半。对提供服务的创新券服务载体,按照政策支持范围内上年度实际兑付总额给予不超过30%补助。
七、引进大院名所共建创新载体。鼓励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设立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对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并结合当地企业需求完成相关成果转化的,每家每年给予运营经费、项目经费、条件建设经费等1000万元的资金扶持,连续扶持不少于5年;引进共建特别重大的创新载体,专题研究;对市绩效评价优秀的产业研究院,再给予不少于50万元奖励。
八、加强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支持基础研究型、头部企业引领型、总部企业攻关型和创新平台服务型等多元运营的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对经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200万元奖励;省绩效评价优秀的,按省奖补资金的30%予以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九、加快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鼓励龙头企业整合高校、科研院所力量,建立专业领域技术创新联合体,对列入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创建对象的,每年给予1000万元的资金扶持,连续扶持3年。对市考评优秀的综合体,每家给予不少于50万元奖励。
十、完善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大力培育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对当年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双创示范基地)、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每家分别给予不少于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备案)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双创示范基地)、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每家分别给予不少于50万元、20万元奖励。符合条件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众创空间同等享受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收入的增值税等优惠政策。
十一、提高孵化服务水平。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每培育1家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运营单位2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省考评优秀的众创空间,给予1:1奖励,对市考评优秀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30万元、5万元奖励。以上同一年度获得的支持经费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二、完善技术交易市场体系。加强科技大市场建设,对入驻科技大市场的平台、机构,符合条件的,每家每年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并根据绩效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技术中介服务机构、技术经纪人通过科技大市场促成的技术开发和转让项目,分别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1%、0.5%给予奖励,最高分别不超过50万元、10万元。对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的技术开发和转让项目,且通过技术市场竞价(拍卖)成交的,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20%给予奖励,每项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当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十三、强化科研成果激励。对获国家科学技术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获省科技大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中国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获省专利(外观设计)金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
十四、完善科创金融体系。拓展贷款、保险、财政风险补偿捆绑的专利权、商标权等质押融资业务,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体系,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企业,按不高于基准利率(LPR)的80%给予贴息,对评估费用按实际放款额的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获得的银行贷款,按不高于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扶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探索专利保险补偿机制,每家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补助。
十五、鼓励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对当年授权的国内职务类发明专利,按申请成本的9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8000元/件,对规上工业企业获得的首件发明专利翻倍奖励;对申请PCT专利的企业,每件给予1万元补助;对维持6年以上的发明专利,按维持年限每件给予不高于1.5万元的奖励;对开展知识产权托管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补助5000元/年;对通过司法途径专利维权或应对国外专利侵权纠纷胜诉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对设立知识产权学院的高校,给予50万元补助。
十六、发挥专利示范企业引领作用。对新认定(达标)的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发明专利大户)和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奖励;对新成立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给予每家20万元补助;对经省、市部门认定的专利导航项目,给予30万元补助;对新取得专利代理师执业证的,给予2万元奖励;对代理我市发明专利授权量年增长10%以上的专利代理机构,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
十七、加强军民科技协同创新能力建设。对承担国防科研项目,实际研发投入100万元以上的,项目通过验收后,按项目实际研发投入的35%给予补助;对通过技术市场交易获得国防科研成果并成功产业化的,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35%给予补助;对军工单位参与建设的各类军民融合试验基地、研发机构、创新平台,投入使用后,按实际建设投入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上述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十八、营造创新创业最美环境。进一步推广新昌全面创新改革经验,发布创新指数,对市县两级创新能力进行综合评估,完善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机制,对全社会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财政科技投入增幅“双下降”,或全社会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全社会R&D经费支出增幅“双低于”全省平均的区、县(市),在科技进步考核时“一票否优”。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强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完善科技创新容错免责机制,营造尊重人才、尊重创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
十九、附则
(一)本政策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政策实行一年一评估、一年一完善,具体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实施。
(二)本政策适用范围为全市,各区、县(市)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上级强制性规定的基础上,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关政策,对同一事项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予以兑现。当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为D类,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领域存在违法行为,以及因逃税骗税、恶意欠薪、故意侵犯知识产权等被有关部门查处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不予享受政策。
(三)本政策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政策实施部门负责解释;其他已发布的各项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涉及条款按上级要求执行。
365bet电脑网站_365365bet娱乐场_365淘房APP官网下载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金融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要求,深入推进融资畅通工程,进一步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效率,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订如下政策。
一、加强金融要素保障
(一)对使用央行支小再贷款发放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贷款的金融机构给予贴息性奖励,具体按《浙江省促进企业融资奖励办法》执行。
(二)对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且不需要政策性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具体按《浙江省促进企业融资奖励办法》执行。
(三)对支持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主承销服务的金融机构予以奖励,推进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计划,支持主业突出、负债率较为合理的优质民营企业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发行或续发债务融资工具。金融机构为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主承销服务,按年度累计发行额(以发行上市日为标准)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具体按《浙江省促进企业融资奖励办法》执行。
二、强化担保增信
(四)对融资担保机构进行风险补偿,补偿比例为当年小微企业和“三农”担保实际损失的30%,单个担保机构年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对纳入政策性担保体系的金融机构发放的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发生贷款本金损失的,由银行和担保公司按照银担合作协议约定分别承担。
(六)市、县两级政策性担保公司为企业发债提供增信所产生的代偿损失,剔除省担保集团承担部分后,由市、县两级担保公司各承担一半,担保公司依法依规向企业追偿。
(七)纳入全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适用《浙江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和“三农”担保业务尽职免责工作指引》(浙金管〔2019〕56号)。
三、激励金融机构加强发展支持
(八)对商业银行进行年度考核,设置发展指标、结构指标、效益指标、社会责任、激励指标等项目,对金融创新另设附加分,计入考核总分。考核得分纳入365bet电脑网站_365365bet娱乐场_365淘房APP官网下载市级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考评评分。
根据考核结果评选出支持经济发展突出贡献集体、履行社会责任优秀集体、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优秀集体、服务“三农”发展优秀集体。
(九)对保险公司进行年度考核,设置赔款和给付、保费收入增量、社会责任等考核指标,并按财产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两个类型分别评价;对金融创新另设附加分,计入考核总分。保险公司考核结果作为评选优秀保险公司的主要依据。
(十)对证券期货机构进行年度考核,设置地方贡献、交易总额、业务创新、社会责任等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年度优秀证券(期货)机构的主要依据,其优秀比例控制在20%以内。
四、强化资本市场发展支撑
(十一)推动企业上市发展。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奖励30万元;“新三板”挂牌的,奖励30万元,其中完成“精选层”挂牌的,另行奖励70万元;递交境内IPO申报材料被中国证监会(沪深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奖励100万元;在境内交易所成功上市的,奖励170万元。境内A股买壳上市的,补助200万元;境外上市的,奖励100万元。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实现股权再融资的,按净融资额的2‰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挂牌的,奖励20万元。
(十二)支持企业并购发展。上市公司收购兼并成交金额超过10亿元(含)的,奖励100万元;成交金额5亿元(含)—10亿元的,奖励50万元;成交金额2亿元(含)—5亿元的,奖励20万元。收购实际控制人资产的,减半奖励。
五、加强企业纾困体系建设。
(十三)加强“四张清单五项机制一个保障”建设,以市场化方式缓解民营企业发债难发债贵矛盾,完善发债推荐、增信担保、财政奖励等配套机制,优化民营企业发债担保增信服务,支持优质民营企业滚续融资。
(十四)加强企业帮扶纾困,对暂时遇到困难的民营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区别对待、一企一策,分类采取支持处置措施,着力化解企业流动性风险。鼓励辖内有实力的企业以强化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对暂时陷入困境的企业实施重组重整。
六、附则
(一)本政策中各类奖补的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政策实行一年一评估、一年一完善,具体由市金融办会同市财政局实施。
(二)本政策适用全市范围内独立核算法人企业或在绍金融机构(不包括房地产业以及通信、电力、石化、烟草等国有企业,本政策条款有明确规定的除外),台资、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三)本政策由市、县政府分别负责申请受理和审核兑现,奖励资金除本文条款中明确由市财政支付外,均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四)当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为D类,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领域存在违法行为,以及因逃税骗税、恶意欠薪、故意侵犯知识产权等被有关部门查处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不予享受政策。
(五)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符合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含县级政策和市级其他政策),可就高执行,但不重复享受;同一奖项(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
(六)本政策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政策实施部门负责解释;其他已发布的各项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365bet电脑网站_365365bet娱乐场_365淘房APP官网下载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进一步扩大开放重大举措,以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现就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制订如下政策。
一、鼓励引进优质外资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新引进符合绍兴产业发展导向的特别重大外资项目、世界500强(《财富》世界500强,下同)、行业龙头企业,给予综合政策扶持;对新引进当年度实到外资3000万美元以上制造业、5000万美元以上服务业(房地产、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下同)、1000万美元以上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的重大外资项目,按当年度实到外资的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3000万元;对其他促进地方就业、经济发展、技术创新的外资项目,鼓励落户地政府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奖励政策。
(二)加大投资促进力度。加大全球化招商推进力度,选派优秀干部充实招商队伍。发挥互联网平台优势,积极开展“云上”招商引资活动;加强与第三方投资促进机构(专业中介机构)的联系合作,给予一定工作经费支持,对成功引进符合绍兴产业导向的重大外资项目的机构(个人),根据项目引进的规模和性质,按当年度实到外资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加强项目要素保障。积极申报国家、省级重大外资专班项目,对列入国家、省、市重大产业项目库和全市“省市县长项目工程”的项目建立专班制,加强统筹协调,在用地、环保、能耗、融资等方面给予重点保障、综合扶持;对外商投资企业建设的标准厂房,符合规定的,允许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以幢、层为基本单位分割登记和转让;制造业外商投资企业利用存量工业房产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以及兴办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众创空间的,可在5年内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5年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领作用,重点支持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的投资,以及重大跨国并购项目返程投资。加快推进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依规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在新三板挂牌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外商投资企业同等享受民营企业境内外上市、“新三板”挂牌和区域性股权市场融资的相关扶持政策。
(五)支持外资企业研发创新。外资研发机构符合条件的享受与内资研发机构同等待遇。鼓励引进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本地新设“高尖精特”创新载体。优化外商投资企业科技创新服务,鼓励外商投资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减少外商投资企业申报负担,提高信息共享水平。落实外资企业研发创新税收优惠政策。
二、做大做强对外贸易
(六)支持企业参加展会。对参加市定境内外重点展会(展会目录由市商务局牵头确定)给予展位费100%资助;对规模进出口企业(进出口额4.3亿元以上)自行参加的境外展,按展位费的50%给予资助。到境外参展的,给予一定的人员费资助。以上同一项目均需扣除上级补助资金,每家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对涉美贸易参展企业,予以重点支持。全力打造“数字化外贸”,支持网上展览,对上年度出口额在30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企业,参加由我市商务部门组织的网上交易会(线上参展平台),给予企业50%参展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2万元(其中市级承担30%,县级承担70%)。
(七)支持商会协会抱团参展。商会协会组织地方特色产业企业集中参加市年度重点展会(年度内原则上不超过3个)10个以上展位的统一公共布展费用,给予组织方每10个展位5万元补助(实际费用低于5万元的按实结算),单个展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八)鼓励企业开拓境外营销渠道。对企业经批准设立以推广自有品牌为目的,具备营销接单、售后服务、仓储配送等业务的境外营销机构,经商务部门认定,实际投资额2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在境外开设营销我市特色产品专业市场且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一定支持。
(九)鼓励外贸企业做大做强。对当年自营出口额3000万元至3亿元、同比增速不低于全市自营出口平均增速的企业,予以鼓励。对当年自营出口额达到3亿元及以上、同比增速不低于全市自营出口平均增速的企业,予以重点鼓励。
(十)鼓励机电、高新产品和农产品出口。对年度机电产品出口额新达到1亿元以上且增速高于全市外贸平均增速的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新达到2000万元以上、农产品出口额新达到1500万元以上且增速高于全市平均增速的企业,予以鼓励。
(十一)支持出口品牌培育。对出口企业创立自主品牌并获得相关认定的,给予一定支持。
(十二)鼓励发展加工贸易。对加工贸易出口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速高于全市外贸出口平均增速的企业,予以鼓励。当年获得省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每家奖励3万元。
(十三)鼓励扩大进口。保障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招商、配套活动及交易团等各项工作,鼓励企业积极参加进博会。企业为改善技术和装备,自营进口列入国家、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和技术,获得中央和省资助的,给予1:1配套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扶持重点进口平台和展贸一体的进口展会。
(十四)鼓励开展服务贸易。根据企业类型、业务属性及业务情况,对服务外包离岸执行企业进行激励。支持企业开展营销,引导鼓励服务贸易企业在重点服务贸易(文化贸易)网络营销平台(线上交易网站)进行推广、展示、交易。支持服务贸易基地建设,首次获批成为国家级、省级以上服务贸易发展基地(园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30万元、15万元。
三、鼓励发展贸易新业态
(十五)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注册的企业,对整年度跨境B2C电子商务在线交易总量首次达到100笔或金额达到1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对当年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经认定,给予企业向第三方平台缴纳的注册费、服务费、推广费等支出费用50%的资金扶持,每家企业资金扶持不超过5万元。对积极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试点的企业,根据出口总额和排名情况,予以鼓励。
(十六)支持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对入驻有实绩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数量达到20家、40家、60家以上,且年在线交易总额达到2亿元、4亿元、6亿元以上的园区,给予园区主办方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十七)支持建设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对新列入省级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建设试点名单的企业,除省级扶持资金外,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经认定达到市级公共海外仓建设标准且运营一年以上的,按建设成本(场地租赁、设备采购、系统开发)的40%给予建设(运营)主体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新建在“一带一路”国家或地区的公共海外仓,奖励额度再增加10万元。
(十八)支持高等院校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专业教育。经教育部门批准新设置跨境电子商务专业(方向)并纳入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计划且每年招生人数不低于30人的在绍高校,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新设立实体跨境电子商务学院(分院)且在院(分院)人数不少于800人的在绍高校,给予8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十九)支持社会机构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培训。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扶持等方式支持社会培训机构(含高校)开设跨境电子商务培训项目。
(二十)支持招引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年交易额达到3000万美元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每新增1家年交易额达到50万美元的企业在该平台上开展业务,给予平台企业2万元的资金支持,单个平台企业每年支持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二十一)支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新零售(进口商品O2O线下体验店)。符合条件的开设进口跨境电子商务O2O线下体验店,经营满一年,营业面积超过300平方米、1000平方米、2000平方米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二十二)支持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发展。提供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托管服务的企业,实际服务企业20家以上,跨境B2C年在线总交易额达到300万美元以上或跨境B2B年在线总交易额达到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按照服务费的5%给予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十三)加大跨境电子商务物流支持力度。年在线交易额达到30万美元及以上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使用邮政小包、国际EMS、UPS、DHL、跨境专线等物流方式出口,给予物流费用的10%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二十四)完善重大跨境电子商务项目招引制度。重大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龙头骨干企业,由区、县(市)结合各自实际,完善招引政策,给予重点支持。
(二十五)支持建设外贸服务平台。鼓励培育或引进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对经省级及以上认定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进出口贸易平台,年度服务中小企业达到100家且进出口额达到2亿元以上的,给予资助50万元。鼓励企业设立海外仓、海外运营中心等境外外经贸综合服务平台,对经省级及以上认定的公用型海外仓、海外运营中心等给予一次性资助20万元,对自用型海外仓等给予一次性资助10万元。
四、加大“走出去”支持力度
(二十六)鼓励企业“走出去”。鼓励企业走出去承包工程,开展对外工程承包的企业,按年度营业额每100万美元资助5万元,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十七)鼓励企业实施跨国并购。鼓励企业开展品牌、营销网络等领域的跨国并购,对并购项目给予一定比例奖励,对跨国并购回归项目、技术,按回归投资额度给予一定比例奖励。
五、支持防范外经贸风险
(二十八)支持化解外经贸风险。鼓励企业积极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不受财政贡献度限制。扩大“政府联保平台”覆盖面,对上年度出口300万美元及以下出口企业实现全覆盖,对自行投保出口信保的企业(不限出口额)按实际支付保费的50%给予补助。其中,对美出口1000万美元以上的重点企业,给予对美贸易部分保费80%补助。对企业“走出去”投保信用保险的,给予保费50%补助。为企业提供应收款信保业务和境外客户资信调查评估服务,适当放宽承保理赔条件,优先处理受疫情影响出口企业的出险理赔。各地推进“订单+清单”监测预警管理系统和商务运行调查监测系统有关工作,为提高填报率、响应率,保障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等产生的费用,可在省商务促进专项资金列支。
(二十九)支持应对贸易摩擦。针对国外反倾销、反补贴、反规避、保障措施、美国337调查、贸易摩擦案件后续法院诉讼、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美国301、302调查网上评议、产品排除、申请豁免、参加听证会、列入美国“黑名单”企业维权移除、主动对进口产品提起双反调查并获商务部立案等贸易摩擦案件发生的法律费给予补助;对企业律师费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涉及美国的案件再提高20个百分点,对终裁绝对胜诉案件额外给予20%奖励。涉美案件总额最高不超过700万元,其他地区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六、附则
(一)本政策中各类奖补的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政策实行一年一评估、一年一完善,具体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实施。
(二)本政策适用全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社会组织和机构(不包括房地产业以及金融、通信、电力、石化、烟草等国有企业),台资、外资企业以及黄酒集团、震元股份公司等纯市场竞争性行业主体享受同等待遇。
(三)本政策由区、县(市)政府负责申请受理和审核兑现,奖励资金除明确由市财政支付外,均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四)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领域存在违法行为,以及因逃税骗税、恶意欠薪、故意侵犯知识产权等被有关部门查处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不予享受政策。
(五)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符合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含县级政策和市级其他政策),或同时符合市、县两级政策,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同一奖项(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
(六)本政策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政策实施部门负责解释;其他已发布的各项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