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诉源治理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 |||||||
|
|||||||
诉源治理旨在强化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推进诉源治理工作,既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题中之义,又是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创新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诉源治理,为民排忧解纷,诸暨市人大常委会积极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召开主任会议认真听取并审议监察和司法工委关于全市诉源治理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提出意见建议。 一、明晰概念内涵。诉源治理,包括诉讼外的纠纷化解和诉讼内的纠纷化解。认识上和工作上要进一步明确三个层面的涵义:一是深化基层治理层面,减少或避免纠纷发生,使纠纷止于未发、止于萌芽;二是减少纠纷进入诉讼层面,避免已出现的纠纷形成诉讼,引导纠纷向诉讼外解决有效分流;三是诉讼解纷层面,通过诉非衔接,优质高效化解已形成的诉讼纠纷。以此来理解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精神,真正把推进诉源治理作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题中之义来谋划,作为推动和促进法治政府、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来落实。 二、创新体制机制。探索创新并不断完善“党政主导、政法牵头、法院主推、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诉源治理工作格局,健全以三级矛调中心为诉源治理主战场的工作机制,强化落实矛盾纠纷日常排查、群众诉求“一站式”受理、分层分流多元化解等各项工作措施——着眼“溯源”,精细分析各类矛盾纠纷产生的根源和来源,为有的放矢推进治理提供方向。着眼“梳理”,精准分层分类施策,做到源头预防、过程化解、诉前分流相统筹。着眼“疏导”,各级基层组织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加强基层治理上,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发生;三级矛调中心和相关调解组织要把工作重点放在“止纷于诉前”作用的发挥上,及时有效化解已经发生的矛盾纠纷;人民法院要把工作重点放在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行使诉权上,既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又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仲裁等方式解纷止争。通过督导考评,压实各方责任,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最大程度实现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有效减少诉讼增量。 三、加强融合整合。通过“单位融合、业务融合、力量融合、专业融合、数据融合”,整合各方力量,实现协同作战。建议诉源治理工作要关口前移、力量下沉。加强部门间的业务支撑和法律服务,紧盯个案、类案的前、中、后三道关口,发挥专业优势,促成有序化解。要有效整合人民调解力量,吸纳更多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引导群众将诉前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选择”。要强化“数智”支撑,打通诉源、访源、执源、调源、警源等各方数据壁垒,统筹共建“一个大脑”,高效共享“网上解”“共享法庭”“当事人一件事改革”等成果应用,努力实现由“化讼止争”向“少讼无讼”转变。 来源:诸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