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转发浙江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做好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绍法联办〔2022〕1号)要求,对照工作需要,现对365bet电脑网站_365365bet娱乐场_365淘房APP官网下载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行调整。调整如下:新增《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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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3日
附件
2022年度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新增事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主要内容 | 承办处室(单位) | 实施计划时间 | 有关依据 | 必要性和可行性 | 备注 |
1 | 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 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损害担责机制,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在环境污染领域形成以强制性责任保险为基础、鼓励性责任保险为基本形态,鼓励性责任保险与强制性责任保险互为支撑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网络,形成完善的环境风险评估、污染责任认定、损害鉴定、承保理赔等各项工作制度,全面建成“保险+服务+监管+防范”的绿色金融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切实发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为载体的生态环境风险管理机制作用,提升环境风险管理能力,助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 | 法规处 | 2022年3月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座谈会;4月-8月起草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初稿;9月-10月征求市级部门、各区县市政府意见;10月-11月开展社会风险评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及《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13〕10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 |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指因突发环境事件或者生产经营活动中污染环境导致第三者人身、财产或生态环境损害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突出重点、分批推进、提前防范、保障安全”的原则,创新环境风险管理模式,强化环境污染风险防范手段,助力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举措,有利于为绿水青山加上“保险杠”,为企业装上“安全门”,为社会公众吃上“放心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