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空气质量新标准在哪些方面做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
与老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6-1996)相比,空气质量新标准一方面提高了功能区标准要求,将三类区并入二类区,取消了三级标准;另一方面也加严了污染物控制要求,增设了PM2.5年平均、24小时平均浓度限值和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并收紧了PM10等污染物浓度限值。
空气质量新标准中6个基本项目的浓度限值详见表2。
2.空气质量新标准在实施时间上有什么要求?
鉴于我国不同地区的空气污染特征、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管理要求差异较大,且PM2.5等新增指标监测需要开展仪器设备安装、数据质量控制、专业人员培训等一系列准备工作,为确保各地按期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的通知》,明确规定2012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2013年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2015年在所有地级以上城市,
3.新标准中各项污染物对人体健康有哪些危害?
颗粒物PM10指空气中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微米的颗粒物,也称为可吸入颗粒物;颗粒物PM2.5指空气中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也称为细颗粒物或可入肺颗粒物。漂浮在空气中的颗粒物很容易被吸入并沉积在支气管和肺部,引发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等疾病。
二氧化硫(SO2)是无色、有刺激性气味的气体,易被湿润的粘膜表面吸附生成亚硫酸、硫酸,对眼及呼吸道粘膜有强烈的刺激作用,大量吸入可引起肺水肿、喉水肿、声带痉挛而致窒息。
二氧化氮(NO2)是一种棕红色、高度活性的气体,主要损害呼吸道,短期暴露可导致呼吸道疾病患者产生过敏反应、损害肺功能,慢性作用则可能会表现神经衰弱综合征及慢性呼吸道炎症。
一氧化碳(CO)是一种无色、无味、无臭的有毒气体,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阻碍体内氧气输送,使人体缺氧窒息。一氧化碳中毒俗称煤气中毒。
臭氧(O3)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主要是强烈刺激呼吸道,造成肺功能改变,引起气道反应和气道炎症增加、哮喘加重等。
4.新标准中各项污染物浓度限值的取值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新标准中各项污染物浓度限值的取值时间是综合考虑国内实际情况和国际发展趋势,基于健康影响研究确定的,一般分为年平均浓度限值、24小时平均浓度限值和1小时平均浓度限值。其中,CO和O3主要关注短期急性健康效应,故CO只规定了24小时平均浓度限值和1小时平均浓度限值,O3只规定了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和1小时平均浓度限值。流行病学研究表明,环境空气中颗粒物PM2.5和PM10的短期或长期暴露都会对人体产生不利的健康效应,但迄今为止,有统计学意义的健康影响研究仍以24小时暴露水平的平均浓度为依据。因此,世界各国均针对短期暴露的健康效应制订了24小时平均浓度限值,针对长期暴露的健康效应制订了年平均浓度限值,而均未对颗粒物PM2.5和PM10的1小时浓度限值作出规定。与国际接轨,新标准也只规定了PM2.5和PM10的24小时平均浓度限值和年平均浓度限值。
5.新标准中PM2.5浓度限值是如何确定的?
在空气质量新标准中,我国第一次规定了PM2.5浓度标准,实现了污染物控制项目与国际接轨。由于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决定了PM2.5标准限值目前仅能与世界卫生组织(WHO)第一阶段目标值接轨,故PM2.5二级标准年平均和24小时平均浓度限值分别确定为35微克/立方米和75微克/立方米。
6.大气中各项污染物的主要来源有哪些?
颗粒物(PM10、PM2.5)主要来源于机动车(船)排放、电厂锅炉、工业炉窑和生产过程、道路与建筑扬尘、秸秆焚烧、民用分散燃烧等。
SO2主要来自固定污染源,包括火力发电厂等燃煤燃烧,以及有色金属冶炼、钢铁、化工、炼油和硫酸厂等生产过程。
NO2除少量来自自然界氮循环外,大部分来源于各种矿物燃料的燃烧过程,包括火力发电、石油化工、燃煤工业等工业源排放和机动车尾气排放。
CO主要来自于机动车尾气、炼钢、炼铁、焦炉、煤气发生站、采暖锅炉、民用炉灶、固体废弃物焚烧排出的废气。
O3是大气中的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经光化学反应形成的光化学烟雾的主要成分,主要来源于机动车尾气和化工生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