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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财政厅 中共浙江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浙江省第四期高端会计人才(企业类)培养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日期:2021-10-19 14:29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党委组织部(人才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人才强省”战略和新发展理念,培养、造就一批精通业务、善于管理、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的高素质、复合型的企业类高端会计人才,发挥其在行业、地区、单位的引领、辐射作用,为我省“十四五”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建设现代化先行省提供高端会计人才支撑,拟于2022年开展浙江省第四期高端会计人才(企业类)培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浙江省内国有企业(包括央企)、上市公司、较大规模的民营企业的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财务总监(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的单位负责人;会计中介机构、投融资机构业务部门负责人或单位分管负责人。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不超过45周岁(截至2021年12月31日),身体健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会计、经济类高级以上职称,或已通过高级会计实务考试并在成绩有效期内,或具有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且考试成绩名列全国金榜;

        4.遵守《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近3年无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等行为。

        已取得省以上会计领军(高端)人才证书的人员,不参加本次培养。

        二、培养学员人数

        培养学员60人左右,根据报名、考核选拔情况最终确定。

        三、选拔程序

        按照“本人自愿、单位推荐、公开择优”的原则,分申报、审核、笔试、面试、录取五个步骤选拔学员。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请报名、审核

        根据属地原则,申请人按要求填写《浙江省第四期高端会计人才(企业类)培养学员申请表》(详见附件1),并经所在单位同意盖章,连同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单位承诺书》(详见附件2),及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务任命文件、获奖表彰证书、近3年考核表、近5年论文课题、近10年重要业绩贡献等,其中论文仅需上传杂志封面、目录,课题仅需上传结题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于2021年10月30日前通过浙江省会计领军人才管理系统(http://kjlj.czt.zj.gov.cn)报送单位所在地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具体操作说明可登录浙江省会计领军人才管理系统,下载《会计领军(高端)人才申报操作手册》。

        各县(市、区)财政局于2021年11月5日前通过浙江省会计领军人才管理系统完成对本县(市、区)申请人的申报资格审核。各市财政局于2021年11月12日前通过浙江省会计领军人才管理系统完成对本市申请人申报资格审核。

        省财政厅根据各市财政局审核结果,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按统一标准进行评价赋分。

        (二)笔试选拔

        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笔试命题,考试范围为政治时事、财会专业知识、企业战略规划、投融资筹划、税收筹划、管理会计、企业内控等。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考试题型:政治时事为选择题和判断题,其他为案例分析题。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选拔

        按材料分+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总人数按不低于招收学员人数的1:1.5的比例确定。

        面试由省财政厅、省委人才办、省人力社保厅和培训承办单位共同组织,实行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正式录取

        省财政厅、省委人才办、省人力社保厅根据材料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材料分占30%,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排名,适当考虑地区和系统、行业的代表性,最终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省财政厅、省委人才办、省人力社保厅书面正式确认,同时通知学员本人及所在单位。

        四、培养周期

        浙江省第四期高端会计人才(企业类)班培养周期为3周年(2022—2024年),3年累计安排集中学习和考察实践时间不少于60天,具体详见《浙江省第四期高端会计人才(企业类)培养实施方案》(附件3)。首次集中学习预计于2022年1月开班,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培训费用

        浙江省第四期高端会计人才(行政事业类)班的培养经费由省财政厅解决。学员学习期间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由学员回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

        六、培训承办机构

        培训承办机构由省财政厅按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要求确定。

        联系人:省财政厅杨树圣,电话:0571-87058441。

        附件:1.浙江省第四期高端会计人才(企业类)培养学员申请表(2022-2024)

        2.单位承诺书

        3.浙江省第四期高端会计人才(企业类)培养实施方案

        浙江省财政厅    中共浙江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3实施方案.doc附件2承诺书.wps附件1申报表.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