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你好。2017年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会计法》的决定,正式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规定,改为“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会计从业资格证已取消,因此到期无需换证,遗失也不再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