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局)、经信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人民银行、市场监管局、银保监分局、邮政管理局、乡村振兴局、供销社,省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全国农村商业建设工作现场会和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精神,并经征求相关省级部门意见,现将《浙江省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实施方案(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商务厅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
浙江省邮政管理局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
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1年11月2日
浙江省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为深入贯彻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 率先探索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以渠道下沉和农产品上行为主线,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市场倾斜,完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农民增收与消费提质良性循环。
(二)基本原则
一是要坚持县域统筹,分层分类实施。县城重点强化综合商业服务能力,改造提升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乡镇重点强化区域服务功能,建设乡镇商贸中心,推动购物、娱乐、休闲等业态融合,向周边农村拓展服务;村重点强化便民服务能力,引导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向村庄延伸供应链服务,优化商品供给。
二是要坚持数字赋能,不断丰富业态。通过数字化改造和供应链赋能等方式,推动传统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加快融入现代商贸流通体系,提高发展质量和内涵,丰富业态,以满足广大农村居民多样化、便利化消费需求。
三是要坚持市场导向,提升服务能力。顺应县域人口发展变化趋势和居民消费习惯,在强化政府引导的同时,要根据市场需要,推动资源下沉,逐步完善县乡(镇)村三级商业网络,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渠道,使农村成为佳居乐业的美丽家园,吸引更多城市居民下乡消费。
(三)发展目标
“十四五”期间,通过深入实施“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和“三个一批”工程,到2025年,建成一批国家级和区域级的流通节点县级城市,全省乡镇商贸综合体(服务中心)覆盖率100%,区域性仓储物流集散中心覆盖率100%,县域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覆盖率100%。培育50家左右农产品供应链核心链主企业,生鲜农产品冷链流通率超过35%,快递村村通覆盖率100%,县乡(镇)村商贸物流骨干基地—物流园区—分拨中心—配送网点四级流通功能布局体系基本建成。全省县乡(镇)村三级商业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更加完善,城乡互通更加顺畅,商品流通更加高效,业态更加丰富,基本形成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发展格局。
浙江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主要发展指标(2021—2025年)
类别 | 序号 | 指标 | 单位 | 2025年 |
商业流通 基础设施 | 1 | 新建或改造提升县城商贸综合体 (含服务中心) | 家 | >100 |
2 | 新建或改造提升县域物流集散配送中心(含共享仓储设施) | 家 | >100 |
3 | 新建或改造提升乡镇商贸综合体 (含服务中心) | 家 | >500 |
5 | 新建或改造提升新型乡村便利店 | 家 | >2000 |
特色商品 产业基地 | 6 | 乡村特色农产品种植基地 | 个 | 50000 |
7 | 国家级特色农产品产业基地 | 个 | 20 |
8 | 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覆盖率 | % | 100 |
9 | 国家级农产品品牌建设 | 个 | 120 |
10 | 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场覆盖率 | % | 100 |
商贸流通 数字建设 | 11 | 农产品一级批发市场数字化建设 | % | 100 |
12 | 乡镇物流仓储中心数字化建设 | % | 100 |
13 | 农产品网络零售额 | 亿元 | 1800 |
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 | 14 | 县镇村四级物流配送体系覆盖率 | % | 100 |
15 | 培育农产品供应链链主企业 | 家 | 50 |
16 | 县域农产品冷链物流网覆盖率 | % | 100 |
17 | 新增冷库库容 | 万立方米 | 1500 |
18 | 新增冷链物流车辆 | 辆 | 3000 |
19 | 村级快递网覆盖率 | % | 100 |
20 | 生鲜农产品冷链流通率 | % | >35 |
农村消费 提质扩容 | 21 | 一刻钟便民生活服务圈覆盖率 | % | 80 |
22 | 省级商贸特色镇 | 个 | 90 |
23 | 省级商贸发展示范村 | 个 | 200 |
24 | 省级乡村休闲旅游集聚区 | 个 | 300 |
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县域商业体系,加速推进农村山区跨越式发展
(一)高标准完善县城商业设施。把县域作为统筹农村商业发展的重要切入点,结合商业网点规划、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智慧商圈建设和高品质步行街改造提升等工程,加大对山区26县政策支持力度,积极引导支持本地商贸流通和连锁经营龙头企业下沉资源,高标准建设完善一批县城商贸综合体(包括服务中心)、物流集散配送中心和大型共享仓储设施。“十四五”期间,各县(市、区)要分类、分期改造提升至少1家县城商贸综合体(包括服务中心)、1家物流集散配送中心和1家大型共享仓储设施,带动本地农产品市场、农村商业和中小企业快速发展,激发县域经济和商业流通竞争活力。(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建设厅、各市、县〔市、区〕政府等分工负责)
(二)高水平建设乡镇商贸中心。鼓励企业通过自建、合作等方式,高起点建设完善一批现代化的乡镇商贸综合体(包括服务中心),把乡镇打造成整体性带动农村商业的联动节点和网络枢纽,提升乡镇对周边农村商业市场的辐射和拉动作用,健全农村流通网络,改善乡镇消费环境,推动购物、娱乐、休闲等业态进一步融合,更好满足农村居民对消费升级需求。“十四五”期末,新建或改造提升乡镇商贸中心500家以上,覆盖全省100%以上乡镇。(省商务厅、省建设厅、各市、县〔市、区〕政府等分工负责)
(三)高起点打造农村商业网点。立足本土资源优势、人文特色和消费特点,推动乡愁产业和建设新型农村商业网点融合发展,打造一批农文旅商结合,展示乡土特色、烙上乡愁印记、体现乡情温度的高质量乡村商业设施。通过技术赋能、特许经营、供应链整合等方式,改造家庭夫妻店等传统网点,发展新型乡村便利店。加速网商进村,延伸村级快递渠道,通过线上线下融合的直销方式,满足农民就近销售、便利消费的需求。支持供销社建设村综合服务社,以及在山区农村发展流动日消品下乡、农资进村、农产品进城服务,打通群众生产生活服务“最后一公里”。支持邮政企业建设村级邮政综合服务站点,丰富商业流通功能,扩大商业服务渠道。“十四五”期间,实现辖区内行政村新型商业便利店、网商进村和邮政综合服务站全覆盖。(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社、省邮政公司、各市、县〔市、区〕政府等分工负责)
三、高质量建设扩增农业特色产业基地,培育壮大新型农村商业主体
(四)建设扩增特色产业基地。立足我省地方特色优质农产品,推动全省优质特色农产品产业基地建设工程,建成一批年产值超过几十亿甚至超百亿元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推动产业形态由“小特产”升级为“大产业”,空间布局由“平面分布”转型为“集群发展”,形成结构合理、链条完整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按照全产业链建设要求,推动生产、加工、流通一体化发展,为县域商业体系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内在支撑。“十四五”期间,全省新增5000个产品优势特色突出、市场需求增速较快、产供销渠道流畅的省级特色农产品产业基地,20个国家级特色农产品产业基地。(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省商务厅等分工负责)
(五)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突出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绿色化、市场化导向,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行动,到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数稳定在20万家以上。坚持和完善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发展,实施“户转场、场入社、社提升”行动,到2025年,家庭农场稳定在11万家以上,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稳定在5000家以上。深化“两进两回”行动,实施十万农创客培育工程,积极引导大学生、返乡青年、退役军人、乡贤等返乡入乡从事农业农村领域的创业创新,深化完善大学生到现代农业领域创业就业补助政策。实施农业龙头企业倍增计划,打造1000家省级农业龙头企业,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公司+农户”“公司+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方式,延长产业链、保障供应链、完善利益链。深化“三位一体”改革,大力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全产业链综合服务中心500家,组建产业农合链500家,推广统防统治、生产托管、代耕代种等服务模式。打造一批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省农业农村厅)
(六)培育新型农村商业人才。把新型商业人才培育计划纳入全省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工程。通过举办创业创新和技能大赛等活动,挖掘农村商业人才,利用县域培训资源开展品牌设计、市场营销、电商应用等专业课程的培训,强化实操技能。加大商业人才的招引力度,集聚高质量的人才资源,加强跨地区人才的交流学习,提升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入职农村商业服务体系的占比。(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妇联、省总工会、团省委等分工负责)
四、数字赋能农产品上行能力,智能畅通商品流通市场体系
(七)加强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推进海鲜、香菇、竹笋、茶叶、蜜桔、胡柚、杨梅等我省特色优势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促进小农户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形成与农业生产布局相适应的产地流通体系。支持产地市场通过土地作价、投资建设等方式,融通社会财力,改造提升一批产地市场,提高保供能力和便民利民服务水平。(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供销社、各市、县〔市、区〕政府等分工负责)
(八)加速流通主渠道数字化建设。运用5G、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强化数据驱动,数字化创新,智能化管理,加快推动农产品产地、集散地、销地市场和商贸流通企业数字化转型,引导企业通过组织创新、资源整合做大做强。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冷链加工配送中心和中央厨房等,增强流通主渠道冷链服务能力和服务内容,为县域商业体系,特别是农村商业流通体系打造全程数字化生态。2021年起,启动全省一级农批市场和龙头商贸流通企业数字化改造工程,2021年支持金华农产品批发市场、华东金华农产品物流中心等一级批发市场进行数字化建设,2025年实现全省一批市场100%完成数字化改造。(省商务厅、省经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社、省邮政公司等分工负责)
(九)扩大农村电商创新流通新业态。深化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程、“互联网+ ”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支持农村电商持续健康发展,解决好网购快递配送问题,加快提升电商产品质量和标准。进一步扩大电子商务进农村的覆盖面,强化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统筹能力,为电商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专业运营公司等主体提供市场开拓、资源对接、业务指导等服务,提升农村电商的应用水平。进一步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支持有实力的电商、邮政、快递和连锁流通企业向农村下沉供应链,加快培育农村电商创业带头人,发挥电商致富的示范性、引领性作用。(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县〔市、区〕政府分工负责)
(十)提高商品化预处理能力。在农产品产区“最初一公里”的商品化预处理能力上加大投入,支持供应链龙头企业加大对农产品产地商品化预处理设施和预冷设施的项目投入,实现重点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100%。支持在产地就近建设改造集配中心、产地仓等设施,配备清洗、分拣、烘干、分级、包装等设备,鼓励农产品生产企业加大对初加工、深加工设施设备的投入,拓展延伸产业链,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实现上行能力的升级。(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各市、县〔市、区〕政府等分工负责)
(十一)打造农产品全程冷链供应链闭环。围绕主干农产品冷链供应链打造全链闭环物流体系。强化冷链物流硬件支撑,在主产区建设标准化的产地预冷集配、低温加工仓储配送等设施,在主要物流节点地区建设冷链物流集散中心等设施,在主销区建设低温加工配送仓储设施。加快绿色环保的冷藏冷冻设施设备与技术应用和冷库封闭式交接货通道、月台、货架标准化改造,支持冷链运输车辆购置更新,逐步形成相互衔接、有机结合、互为支撑的冷链硬件设施体系。支持冷链物流信息平台建设,整合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冷链设施资源,提升冷链物流信息化水平,提高设施利用率和流通效率。引导供销社和电商、邮政、快递等企业建设前置仓、分拨仓、配备冷藏和低温配送设备。科学布局农产品骨干企业冷链物流基地,提高冷链物流规模化、集约化、组织化、网络化水平。到“十四五”期末,全省新增冷库库容1500万立方米、冷藏车3000辆,生鲜农产品冷链流通率超过35%。(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建设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社、省邮政公司等分工负责)
(十二)增强农资三农服务能力。进一步鼓励各类农资市场主体发展直供直销、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引导农资企业提高线上线下融合销售比例,发挥供销系统农资流通主渠道作用,推动传统农资向现代综合服务商转型,强化新型农资企业的服务功能。支持供销系统、邮政乡镇网点巩固基层农资供应、农资配送、农产品收购等传统业务,因地制宜开展生产性服务。(省供销社、省农业农村厅、省邮政公司等分工负责)
五、丰富农村消费市场需求,提升农村消费服务供给
(十三)丰富农村消费市场需求。以农民需求为导向,开发适合农村市场的各类消费品,包括家电、家居、汽车等生活消费品,促进农村耐用消费品的更新换代。不断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完善包括道路、供电、水源、通信等各类基础设施的建设。实施消费助农计划,释放农村消费潜力,培育新型消费选项,鼓励信息消费、数字消费、绿色消费、定制消费等新业态更好融入农村市场。(省经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各市、县〔市、区〕政府等分工负责)
(十四)提升农村消费服务供给。加大政策支持,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加快城乡协调发展的便民生活服务圈建设,发展乡村夜间经济,尽快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乡村消费服务供给能力。统筹布局城乡融合新型消费网络网点,提升乡镇商贸综合体(服务中心)和农村集贸市场的服务水平,形成更好的消费吸引力,逐步提升农村的消费水平。(省商务厅、各市、县〔市、区〕政府等分工负责)
(十五)优化县域文旅消费品质。进一步提升文旅、民俗资源丰富的乡镇推动商旅文娱体融合发展,打造品牌文旅资源,形成新的消费增长点。综合特色农业基地、特色古镇文化、特色民俗遗产、特色森林景区等资源,打造服务配套设施现代化的乡村休闲旅游集聚区。通过美丽乡村建设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打造新型特色镇、特色乡村,发展沉浸式红色文化旅游,通过数字化视觉影像、场景再现和全景体验,提升县域文旅消费品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等分工负责)
六、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强化市场监管
(十六)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完善高效的商业流通体系离不开规范化制度化的市场秩序的维护,建立有序的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和农产品市场是农村商品流通体系的基本保障。要推进农资领域信用体系的建设,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加强行业自律,推行守法经营和质量公开承诺制,规范经营行为。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检验检测和进货检查验收等制度,规范经营行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等分工负责)
(十七)强化农村市场执法监督。强化对农村商品流通市场的监管,依法查处商品销售中掺假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的行为,以确保农村商业经营场所安全。把农村食品安全放在更重要位置,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现场检查和抽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联动机制,加强源头治理,加大执法力度,落实企业进货查验责任和质量承诺制度,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持续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推动县域消费环境实现大的改观。利用各方资源,夯实基层消费维权体系,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省供销社等分工负责)
七、完善政策机制和保障实施措施
(十八)分层级分步骤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要作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任务来落实,高度重视、周密部署、逐步推进,要把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建立专门领导小组和工作协调机制,组织专班落实执行。要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因地制宜,实事求是,遵循市场规律,尊重农民意愿,不能低水平重复建设,不搞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杜绝烂尾工程。要立足县域,面向农村,依据商务部等国家部委、省商务厅等省级部门出台的意见和实施方案,结合各级“十四五”规划开展工作,坚持“有标准有底数、可量化可考核”,实事求是制定建设目标和任务,量化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标准,提出实施方案,加强分级分类管理。各地的建设发展目标,要按年份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县〔市、区〕政府等分工负责)
(十九)完善政策机制和保障实施措施。各级政府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逐步完善政策机制和保障措施。围绕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和促进农村消费,各级政府要结合所在地目标任务,出台针对性的扶持政策,包括土地、资源、财政、交通运输、金融服务、人才培训等等。要统筹规划和用好中央与各地财政的惠农专项资金及各类扶持政策,将县域商业设施建设、农产品产地流通设施建设等纳入乡村振兴保障范围,健全管理制度,发挥政策最大效果,让农民真正受益。要创新投融资模式,有序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加强银企合作,鼓励金融机构提供资金结算、供应链融资、财务管理等服务。鼓励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为商业流通企业开展抵押、担保及信用小额贷款等业务。要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营造更好的便利化营商环境,配置更好的保障性优势资源。(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浙江银保监局、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供销社、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各市、县〔市、区〕政府等分工负责)
(二十)健全标准统计和强化指导考核。分阶段分步骤实施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行动要突出整体规划、完善制度和总结指导。对国有企业承担的公益性流通网络建设任务,在业绩考核中要给予支持。各级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建立信息、数据呈报制度,定期交流建设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及时反映问题,及时出台解决方案。要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量化考核结果,做到奖优罚劣。加强对农产品市场分级管理,建立健全农村消费相关指标体系,推动农产品市场立法工作。(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司法厅、省建设厅、省国资委、各市、县〔市、区〕政府等分工负责)
加强浙江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重点任务清单(2021—2025年).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