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上虞区教体局积极学习贯彻新《规定》,健全审计结果运用机制,与驻局纪检组、人事科(党建室)共享共用审计结果,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敢于动真格,按照规定移送驻局纪检组处理,内部审计结果已作为局党委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作出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进一步促进教体系统内部审计独立性和权威性。 2022年上半年,上虞区教体局党委根据内部审计查到的线索,对9名教体系统干部职工进行调查处理,其中:党内警告处理1人、诫勉谈话5人、建议免去职务1人、约谈2人。如对上虞区一所中心小学原校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违规发放津补贴现象,除要求该校教师退回已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外,并把该问题线索移送给驻局纪检组处理,根据纪检组处理建议由局党委对该校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在对上虞区一所中学原校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食堂管理混乱、债权债务未及时清理、零星维修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局党委建议学校免去食堂管理员总务副主任职务,对原校长和分管副校长、总务主任和财务主任进行诫勉谈话,并对2名核算中心会计进行约谈;在对一所中心学校收费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的出纳代收校服费存入个人账户未及时交校服供应商问题,局党委对该名教职工进行诫勉谈话。 (上虞区教体局 周丽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