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柯桥区委审计委员会出台了《重大审计问题整改督办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进一步加强对重大审计问题整改工作的领导和督查督办,切实做好审计后半篇文章。 《办法》明确,督察督办范围主要为省级、市级“七张问题清单”及省、市审计工作报告中的涉柯桥区问题,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反映问题清单所涉问题,区领导批示要求审计机关督促整改的问题等。《办法》规定,重大审计问题整改工作实行清单式分类管理和挂销号制度,各整改责任单位对问题应专题研究并提出“治已病”“防未病”举措。《办法》强调,对反映的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要举一反三整改,达到“审计一点、规范一片”的效果。要注重建章立制,着力消除源头性隐患;强化示范引领,形成整改示范案例。《办法》提出,建立会商研判机制。在整改审核过程中遇具体问题整改落实有争议且经双方协商无果时,由区审计局或整改责任单位提议,区委审计办、区审计局、整改责任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可以进行会商研判,必要时可组织专家商议。 (柯桥区审计局 魏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