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审计机关切实贯彻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统筹审计资源,全面落实扶贫审计全覆盖和审计质量的主体责任,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目标,沿着“政策”和“资金”两条主线,聚焦“精准、安全、绩效”重点,严格执行“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推动建立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审计机关创新扶贫审计方式方法,严格遵守各项纪律,持续组织开展扶贫审计,切实推动扶贫政策落实、规范扶贫资金管理、维护扶贫资金安全、提高扶贫资金绩效,确保在2020年以前实现对832个贫困县(含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审计全覆盖。审计机关通过专项审计、跟踪审计等方式,实施了各项扶贫审计项目。采取“上审下”、“交叉审”等方式,抽查扶贫资金,入户走访贫困家庭,对贫困县开展审计。通过审计督促被审计单位追缴被骗取套取或违规使用的扶贫资金、统筹盘活长期闲置资金、加快扶贫项目实施进度、严肃追责问责、制定修订规章制度等方式,推动审计及时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