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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车行以次充好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发布时间:2022-09-22 16:4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市知识产权局) 字号:[ ]

        一、基本案情

        当事人某汽车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中旬给顾客提供汽车维修服务时使用了非原厂配件,但按照原厂配件价格收取了费用并开具票据,且未告知顾客维修使用的两种配件为非原厂配件,也未告知该配件的来源和品牌等事宜。事后消费者向当事人提出对其更换的配件质量和来源质疑,因双方协商不成,向我局投诉而案发。

        二、案件处理

        当事人某汽车有限公司在为消费者提供汽车维修服务时按照原厂配件收费却未按约定提供原厂配件进行维修,其行为符合《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十)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规定之违法情形。办案机关最终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转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对当事人开出了10000元罚单。

        三、案件点评

        汽车维修中“小病大修”、“配件以次充好”等行业乱象时有发生。但汽车知识复杂专业,普通车主知之甚少,给维权和监管都带来难度。为此,提醒广大车主在将爱车送修时要选择诚信、有口碑的正规汽修厂;故障不能当天解决需要将车留厂时,最好与修理厂一起确认车辆入厂里程数、油表位置、车辆外观、备胎、工具等;保存相应的维修清单,以备发现偷梁换柱、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等权益被侵犯时的维权之需;最后要回收换下的汽车旧件,既杜绝维修厂拿旧件去充当别的车辆新件,也为日后维权留下证据。

        经营者更要加强自律,诚信为本,摒弃侥幸心理,否则将不仅面对高额罚单,还可能被责令停业整顿、甚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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