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华屹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生产活动案 |
2021年11月10日,嵊州市局依法对嵊州市华屹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了14台储液器、2台壳管式冷凝器,现场无法提供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经查,上述16台储液器、壳管式冷凝器的工作压力均大于0.1MPa、容积均大于30L、内直径均大于150mm,壳程和储液器的介质均为制冷剂(液化气体),属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的压力容器。该公司未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嵊州市局依法责令该公司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压力容器16台,并处罚款1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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