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19年6月,消费者刘女士向新昌县市场监管局反映:其在新昌县某汽修店花费250元将自己的汽车更换了机油。回家后,刘女士看到机油桶上的防伪标志想打电话过去查询真伪,未料对方厂家告知这个机油是假的。刘女士遂找到经营者章某要求赔偿,但章某再三保证自己销售的机油是真品,不愿赔偿。无奈之下,刘女士只好投诉。 【处理结果】新昌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迅速前往该店展开调查,同时对店内还未售出的该款有异议机油进行了扣押送检。经厂方检测,给刘女士所加的这款机油确实并非真品,经营者已构成消费欺诈。最终,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经营者当场向刘女士致歉,并赔偿刘女士500元。同时,对该汽修店涉嫌的违法行为启动诉转案程序,将该案线索移交新昌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予以立案处理。 【案例点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案中经营者用假机油冒充真机油进行销售,属于典型的欺诈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基于双方调解同意,赔付500元。在此,提醒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要积极留意产品外包装上是否有相关防伪标识,并进行查询验证,以防商家以次充好,一旦发现商家存在违法行为,及时投诉举报,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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