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局属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推动明查点位冲刺提升,确保明查点位达到创建验收标准,根据市食安办《关于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明查点位提升工作督查的通知》要求,我局于近期组织开展食安国创明查点位提升工作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从即日起至2月10日。
二、督查分组
督查分为三组,每组检查时间不少于1天,其中明查样本量少于10个的,开展全覆盖督查;样本量超过10个及以上的,每个区、县(市)点位督查4-5个,具体分组如下:
1.第一组由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牵头,负责全市屠宰主体的督查;
2.第二组由市粮油作物技术推广中心牵头,负责越城、诸暨和嵊州种植主体的督查;
3.第三组由市经济作物技术推广中心牵头,负责柯桥、上虞和新昌种植主体的督查。
三、督查重点
1.明查点位对标达标情况。根据验收标准,重点督查各明查点位是否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查漏补缺,做到对标达标。
2.属地部门责任落实情况。重点督查属地部门是否认真落实责任,组织开展对标达标验收、点位冲刺提升等工作,切实做好点位迎检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验收在即,各地、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筹备,认真组织,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动落实点位冲刺提升。
2.严格督导,压实责任。各督查组要坚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严格开展督查,深入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找出不足,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落实问题整改,确保各点位达到创建验收标准。
3.按时督查,报送材料。请各督查组于2月10日前完成督查,并于2月11日前报送督查情况。联系人:市局质监处季萍,联系方式:85142456。
附件:1.督查组分组安排
2.明查样本数量清单
3.食安国创明查点位提升工作督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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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7日
附件1
督查组分组安排
组 别 | 组 员 | ||
第一组 | 全市 | 组长 | 王志高 |
联络员 | 张浩杰 | ||
第二组 | 越城、诸暨和嵊州 | 组长 | 平岳华 |
联络员 | 金 晖 | ||
第三组 | 柯桥、上虞和新昌 | 组长 | 付 杰 |
联络员 | 张 丹 |
附件2
明查样本数量清单
序号 | 单位 | 越城 | 柯桥 | 上虞 | 诸暨 | 嵊州 | 新昌 |
1 | 屠宰企业 | 1 | 1 | 1 | 1 | 1 | 1 |
2 | 农业种植单位 | 17 | 22 | 43 | 17 | 34 | 35 |
附件3
食安国创明查点位提升工作督查表
农业主体名称 | |
督查开展情况 | |
督查发现问题 | |
解决和落实情况 | |
其他情况 |
督查人员: 督查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