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市直有关建设单位: 现将《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办法〉的通知》(浙交〔2022〕11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市交通工程管理中心承办),并受理以下工程的质量监督手续和质量评定备案工作: (一)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受理以外的其他高速公路和三级以上航道工程; (二)高速公路互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三)普通国道公路工程; (四)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受理以外的国家、省和市立项审批的其他重点水运工程。 其中,水运工程所涉及的高速公路、普通国道公路桥梁及接线由市级监管,其他桥梁及接线由县级监管。 二、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工作,并受理以下工程的质量监督手续和质量评定备案工作: (一)普通省道公路工程(其中,墩高80米及以上或单跨跨径150米及以上的主桥主体结构部分、长度3000米及以上的隧道主体结构部分由市、县两级共同监管); (二)农村公路工程; (三)各区、县(市)立项审批的水运工程。 其中,跨多个区、县(市)的公路、水运工程由对应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段监管或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实施统一监管。对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受理质量监督的项目,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共同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三、公路、水运工程的监理、试验检测和造价管理由项目主管监督部门分级负责。 四、安全监督工作的监管范围与质量监督工作对应,承担质量监督工作的同时承担安全监督工作。 五、已办理监督手续的公路、水运工程的主管监督仍按照原程序执行。
附件: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办法》的通知.doc
365bet电脑网站_365365bet娱乐场_365淘房APP官网下载交通运输局 2022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