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辅助队伍建设的调研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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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行政执法辅助队伍是执法力量的必要补充。随着基层治理事务的不断增多和“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辅助队伍的作用将更加突显。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诸暨市在去年9月印发了《诸暨市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执法辅助行为,提升执法水平,推进依法行政。今年6月中旬开始,诸暨市委编办会同综合行政执法局、人社局等单位用近一个月时间,对该市5个街道、13个乡镇的综合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基本情况开展专项调研。通过深入调研,逐一梳理、核实和明确从事综合行政执法辅助的实有人员,摸清了队伍人员“家底”、日常使用管理情况以及存在的一些问题,也对今后进一步加强综合行政执法辅助队伍建设有了更清晰的理解和认识。 一、基本情况 人员队伍相对固定。目前全市乡镇(街道)实有综合行政执法辅助人员223名,占乡镇(街道)实有编外聘用人员总数716名的31%。综合行政执法局下沉181名执法辅助人员后,全市乡镇(街道)实有执法辅助人员404名,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编在岗)109名,辅助人员与执法人员之比约为3.7:1。 力量分布相对合理。从综合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分布情况看,主要集中分布在5个街道,共314名,占总数的77.7%。尤其是暨阳、陶朱、浣东三个属于传统意义“城区”范围的街道,共248名,占61.4%。其他10人以上的乡镇两个:店口镇、枫桥镇。综合行政执法辅助队伍的分布,基本与该市镇乡(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总量、现有城镇规模及建设水平、区域人口总量呈正相关态势。 职责边界相对清晰。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辅助人员主要职责是协助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检查、调查取证、送达文书和执行行政执法决定、宣传法律法规等辅助工作,也有部分人员从事执法相关的档案整理、文书制作、数据分析、网络设施维护等事务性、保障性工作,禁止综合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独立从事执法相关工作。 作用发挥相对较好。大多数镇乡(街道)侧重于业务条线,对综合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出台单列的日常考核办法,并以内部通报、会议表扬等形式激励和提高执法辅助人员工作积极性。总体上,综合行政执法辅助队伍能听从安排,服从指挥,认真履职,工作敬业,特别在渣土查处、市(镇)容整治、办案辅助等业务工作中发挥出了较好协同配合作用,还积极参与中心工作、防疫工作和应急任务,镇乡(街道)评价较好。 二、存在问题 随着“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深入推进,固有的制度性机制性矛盾日益显现,同时结构性素质性的问题也影响着综合行政执法辅助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建设,影响着这支队伍战斗力、影响力的提升。队伍“归并”问题。2021年该市进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为解决基层“看得到、管不了”的问题,将部分综合行政执法力量从综合行政执法局下沉到相关街道,辅助力量同步下沉。其中下沉暨阳街道实有辅助人员129名、浣东街道42名,暨南街道10名。由于街道与部门在管理体制、薪酬发放(补贴)、工作标准等不尽一致的原因,两支执法辅助队伍仍是沿袭各自原来的运行模式运作。对下沉执法辅助队伍而言,只是指挥权由局办“下沉”到了街道。“双轨制”的运行方式,在人员下沉初期,有利于队伍稳定、任务交接、工作适应,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必然要求两支力量“二合为一”,实现由“物理变化”向“化学反应”转变。定额“归队”问题。该市于2016年、2021年先后两次对镇乡(街道)用于综合行政执法辅助的编外用工控制数定额进行了明确,总数为不少于328名(不含从综合行政执法局下沉的控制数,下同)。调研发现,14个镇乡(街道)出现挤占、挪用情况,全市实际配备率67.9%。所以出现挤占、挪用的原因,一是部分镇乡(街道)对编外聘用人员使用刚性约束,岗位统筹不足,眼前“缺什么补什么”;二是长效监管不足,综合行政执法辅助岗位的人员在转岗、离职后未及时进行同岗替补。一线执法中队辅助力量配备不足,被挤占、挪用的定额需尽快“归队”。 外包“归位”问题。调研发现,有少数镇乡(街道)在实施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有劳务外包人员协助、参与的现象。这些劳务外包人员所归属的项目,其购买主体(发包方)大多为行政村或其他经营主体(菜市场等),少部分为镇乡(街道)。执法活动作为政府直接履职的行政管理性事项,其人员采用劳务外包来解决,显然用人单位对购买服务政策运用存在“错位”情形,以购买服务之名,行变相用工之实,给正常的执法活动带来诸多不确定的负面影响和潜在风险。 标准“归一”问题。目前该市综合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日常管理,包括岗位调整、人员进出等,主要还是由所在乡镇(街道)管理为主,有相对的灵活性。但随着执法队伍正规化、规范化建设推进,统一有序的标准越来越重要。如,在人员招录方面,有的乡镇(街道)要求体测达标,有的则没有这个要求;在管理制度方面,个别镇乡(街道)相关管理制度比较完善,执行有力,较能体现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特点和要求,有的乡镇(街道)则笼统参照市级层面相关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实施,具体操作也不尽一致;在着装规范方面,有的乡镇(街道)允许国土执法辅助人员着综合行政执法辅助人员服装,使用综合行政执法标志标识;在力量配备方面,有的乡镇(街道)帮扶上岗人员占比过高。 三、工作建议针对队伍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要运用系统理念和系统方法,强化顶层设计,坚持将综合行政执法辅助队伍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大综合一体化”改革统筹谋划、通盘考虑、一并推进。要从解决队伍建设最基础、最急需的问题入手,强化多元协同,形成各方合力,着力从制度上和机制上破解“四归”问题,切实推动队伍建设沿着良性轨道高质量运行。 一是抓优化,激活“一池水”。补人增员是综合行政执法辅助队伍建设的当务之急,核心是要将镇乡(街道)“占用”的编外用工控制数转为“专用”。由于大多数镇乡(街道)编外聘用人员实有数已经接近控制数,在刚性约束不断增强的情况下,要着力向通过改革,激活编外聘用人员队伍动能。一是优化岗位求活力。支持镇乡(街道)开展“小三定”工作,科学合理设定岗位。根据有些编外聘用人员岗位任务减少、工作量不饱和、可通过购买服务解决、已经增加编内人员等情况,分类优化,提高统筹能力与水平。二是调整结构强活力。支持镇乡(街道)顺应“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大势,加大执法辅助人员精简整合力度,对消防、安监、劳动、城建、国土等条线执法辅助人员进行合理归并调配,减员增效,优化配置。三是调整待遇增活力。适时调整目前执行的2018年全市编外聘用人员薪酬标准,适当提高工资待遇,有利于提高编外聘用人员积极性,有利于“一人多专”、“一岗多能”,推动内部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四是优化管理促活力。启动编外聘用人员管理“一件事”应用,参照机关、事业人员职业生涯“一件事”管理模式,重构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流程,推动编外聘用人员人事管理各项业务、各个系统、各类数据全面贯通,提升智慧化管理水平;引入倒逼机制,镇乡(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辅助力量配置不到位的,予以逐步调控保障配备到位。 二是抓提升,对好“一把尺”。加强综合行政执法辅助队伍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持续提升队伍整体素质,是一项长期而基础的工作,要通过打造“枫桥式执法中队”等品牌创建活动,以整体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带动执法辅助队伍的规范化建设。鉴于当前综合行政执法辅助队伍现状和日常管理镇乡(街道)各自负责、标准不尽一致的实际,需要强化部门与镇乡(街道)协同机制,特别是引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日常管理重点环节的协助、指导。统一“入口关”。镇乡(街道)需要招录综合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统一委托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实施,实现报考条件、考试流程、专业内容、体能测试、政审考察“一把尺”,确保新进人员个体条件过关,素质过硬。统一“管理关”,建议由综合行政执法局结合全市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相关文件精神,根据行业特点和执法规范,制定全市统一的管理细则,实现综合行政执法辅助人员职责、权利、义务、相关行为规范及奖惩标准“一把尺”;统一“转岗关”。镇乡(街道)涉及综合行政执法辅助岗位人员调整或变动的,统一由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用人单位办案任务、人员结构、平时考核等因素进行专业评估,评估意见作为相关部门审核审批的重要参考依据,以此形成优化队伍结构、杜绝挤占挪用的长效机制。 三是抓规范,守好“一条线”。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购买服务行为,防止“越线”,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外包”,或者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帮忙”、“打短”形式充斥综合行政执法辅助队伍。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管督查。要强化对镇乡(街道)购买服务项目合规性、必要性的审核把关,避免将应当履行的行政职能纳入购买服务;要对镇乡(街道)购买服务项目实施全项目审批审核管理并及时开展督查,确保项目以事定费、讲求绩效。镇乡(街道)要加强内部管理。目前多数镇乡(街道)的购买服务实行内部条线为主、各自采购的方式,容易造成项目内容重叠交叉,支出增加。建议镇乡(街道)加强对购买项目的统筹和整合,归口落实一个内设机构,对购买服务的项目进行汇总、登记、统筹、实施进度跟踪、绩效评估。 四是抓融合,下好“一盘棋”。从全市地域角度看,城区人口密集,事项高频,任务最繁重;城区集中代表一个区域的形象,社会关注度高,容忍度低;城区也是投入执法辅助力量最多、综合行政执法最核心的区域。当前要做好城区这个重点区域,首要是加速下沉力量在街道的融合。各单位要围绕“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凝聚共识,强化协同,切实用好宝贵资源。要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打通两支队伍职能范围、区域边界,明晰统一的工作要求、管理标准、装备配置,“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要逐项理顺和打通两种不同管理方式、工作机制和待遇计算方法带来的差异性,保障队伍融合后“身份不变、待遇不减”。要以队伍的“并轨”为契机,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着力破解城区综合行政执法“人少事多”的矛盾,实现进一步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精细化、长效化水平,提升市民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