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交通运输部职责编制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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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经报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准,现就交通运输部职责和人员编制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关于职责调整 1.将原农业部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给交通运输部。划转后,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拟订渔业船舶检验政策法规及标准,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等工作;中国船级社负责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法定检验工作。不再保留原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 2.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二、关于人员编制调整 1.核增交通运输部行政编制10名,其中司局级领导职数1名。调整后,交通运输部内设机构13个,机关行政编制66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70名。 2.核增中国船级社经费自理事业编制25名。调整后,中国船级社经费自理事业编制1885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