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诸暨市公安局大唐派出所抓获一名非法买卖手机卡的违法嫌疑人,依法对其处以1600元的罚款。这也是2022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施行以来,诸暨市首例适用该法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
2022年11月,来大唐街道务工的湖北男子龙某某下载了一款社交软件,在随后的群聊中了解到一条“赚钱捷径”——只需要帮助收购一批手机卡,再通过邮寄或者见面方式与“上线”交易,一张手机卡可以轻轻松松换来一两百元。“我推测这些人很可能是要拿这些卡去做电信诈骗的,但是还是没抵挡住金钱的诱惑。”龙某某在接受调查时说。他在明知对方高价收购手机卡可能是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的情况下,依然以自己和朋友名义办理了多张电话卡与对方交易,甚至连路边流浪汉也成了他赖以办卡的“工具人”。
2022年12月7日,大唐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龙某某频繁办理手机卡,可能涉嫌非法买卖手机卡、从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活动。通过研判,大唐派出所民警迅速出击,在大唐街道沿山村一出租房抓获龙某某。“本以为买卖手机卡是小事,没想到你们来得这么快。”在出售4张手机卡给“上线”后,龙某某就被诸暨警方抓获,他对此后悔不已。
警方提醒,非法出售手机卡已不再是半黑不白的“灰色产业”,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1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本案中,龙某某因为心存侥幸,伙同他人收购手机卡,将手机卡以200元每张的价格出售给“上线”,总计获利800元。结合具体情节,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案人员及下游犯罪仍在进一步深挖办理中。(转自绍兴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