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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务资讯>警方公告
        全市范围烟花爆竹禁燃区域公布

        春节就在眼前。前期,越城、柯桥、上虞三区发布通告,自2023年2月6日(正月十六)零时起,三区行政区域内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但是广大市民请注意!2023年2月6日之前,越城、柯桥、上虞三区依旧执行常态“双禁”政策!

        越城区“双禁”范围:东至吼山路,南至绍诸高速公路,西接柯桥区,北至曹娥江;沥海街道东至海华路、马欢路,西至前进河,南至海东路,北至开元东路以内的区域。

        柯桥区“双禁”范围:东至曹娥江,沿越城区界线南至杨绍公路,西至鉴水路,北至钱塘江。

        上虞区“双禁”范围:东至百官中学、龙山,南至城南中学、舜耕大道,西至上虞中学、上虞外国语学校、上虞高铁新城,北至杭甬高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至上虞与余姚界堤,南至纬十一路,西至西直塘河,北至展望大道、横六河,以及各乡镇街道的建成区。

        诸暨市“双禁”区域:诸暨二环线内(东至东二环路、南至环城南路、西至西二环路、北至北二环路)及其他重点区域(诸暨开发区、商贸城、诸暨城东新城、诸暨市大学城)。

        嵊州市“双禁”区域:三江街道、剡湖街道、鹿山街道、浦口街道全域,及所有集镇建成区和乡政府驻地村。

        新昌县“双禁”区域:羽林街道、南明街道、七星街道、高新园区和新昌工业园区全域;回山镇为原双彩乡、原回山镇政府所在地;小将镇为原小将镇、原巧英乡政府所在地;沃洲镇为原大市聚镇政府所在地;澄潭街道为原梅渚镇、原澄潭镇政府所在地;其余乡镇为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除此之外,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下列地点及周边也同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商品交易市场。

        特别提醒:烟花爆竹是指以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观赏效果的物品。仙女棒、生日烟火、烟花棒等冷光烟花以及儿童玩具烟花均属于烟花爆竹,应遵守燃放规定。违反双禁规定,将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常见违法行为及处罚:

        1、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违规携带邮寄烟花爆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3、违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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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月20日